河南濮阳市:2013年兽药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4/9 9:40:18 关注:24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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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造濮阳市兽药质量“3.15”执法品牌,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净化兽药市场,根据《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暂行)》、《濮阳市畜牧局2013年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台账》,特制定《濮阳市2013年兽药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为监督执法依据,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无证经营、假劣兽药、人药兽用、违禁药物等为执法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执法。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提升安全用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4月14日) 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摸排,将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信息登记,逐级登记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楚,在濮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完善数据库信息。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养殖场(户)合理用药、规范用药。重点是在全市普遍推行“一卡”“两书”、“三制”的管理办法。即向养殖企业发放兽药监督联系卡;向兽药生产、经营者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制定放心兽药企业公示制、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和举报奖励制等制度。 (二)治理整顿阶段(4月15日-11月30日) 各县(区)执法大队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督情况对兽药监管对象实行A、B、C三级量化管理,依据量化分级情况确定对监管对象的执法监督频次,开展好对兽药的日常执法监督,并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表》存档备查。要通过对兽药监管对象的日常执法监督,加大兽药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禁超限、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重大案件或查处难度大的案件,县(区)执法大队可报请市执法支队处理。必要时全市统一抽调执法人员,集中力量、联合办案,保证整治效果。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能以罚代刑。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于2013年12月10前向市执法支队汇报全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市支队将对积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的县(区)予以表扬,对没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仍不积极主动办案的县(区)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执法大队要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兽药专项整治活动,力争监督执法措施有创新、有突破,使兽药监督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将监督执法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做到执法懂法,依法行政;二是对全市7个县(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兽药法律法规的宣讲,让负责人知法守法,合法经营;三是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到场到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养殖场户规范用药,安全生产。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市支队将对各县(区)的监督执法情况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暗访活动。随机抽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表》、实地现场查验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各1—2家,检查各县(区)监管情况和企业守法情况。对于督查时发现监督执法不力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检打联动,惩治犯罪。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做好检测与监督之间信息互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通过严惩重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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