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发现和确诊很重要!非洲猪瘟早期检测与监测技术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2/21 13:30:55 关注:22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在后非瘟时代,检测与监测非瘟是猪场的核心工作。随着非典型非洲猪瘟的案例逐渐增多,通过临床症状区分疾病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需要猪场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抱有侥幸心理。并利用监测手段对可疑猪只进行排查。在排除非洲猪瘟后,可进行其他疾病的诊断,并通过疾病的长期监测作为猪场免疫程序调整和用药的依据。
非洲猪瘟早期确诊的意义
非洲猪瘟感染猪只后,早期排毒剂量低,由于其严格接触传播特性,传播缓慢,如能及时确诊,感染范围小,采取“拔牙”的成功率高。早期拔牙,务必做好生物安全防护,人员,路线,车辆,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污染面扩大。随着感染的进行,病猪的排毒剂量、排毒时间和排毒方式都不同,特别是到了后期,当病猪出现吐血的症状时,散毒剂量和扩散的压力显著增大,因此早期发现和确诊是比较重要的。
临床症状
厌食和发热,不要等到猪便血,吐血时在上报。非洲猪瘟的潜伏期短,病程一般只有4-18天。
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临床表现;感染后2-3天最先出现厌食和减料的症状,病毒在感染后3-5天进入血液循环,猪开始发热,体温不超过40.5°。因此在非洲猪瘟背景下,猪场需要重点监控并汇报厌食和发热猪的状态。及时上报,采样送检。
在猪场确诊发生非洲猪瘟之后,帅选淘汰厌食的猪只也是猪场降低损失最主要的手段。因为早期厌食的猪只排毒剂量是极低的,甚至在同舍猪之间都不会形成接触性感染。
当非洲猪瘟进入猪的血液后,可随巨噬细胞等到达各个脏器,并迅速且大量复制,5-7天后血液病毒载量即可达到峰值,其峰值时的病毒载量是口腔唾液中病毒载量的1万倍以上。伴随着病毒血症的出现,猪开始出现呼吸道症状和消化道问题,随后可出现吐血和便血的症状,此时的散度剂量最高,如果粪便进入污水系统,其扩散的分险也是最大的。
非洲猪瘟感染后机体反应与排毒进程
感染后48小时病毒在扁桃体中复制,厌食,低价量排毒(感染其他宿主概率低)散度途径:唾液或鼻腔,排毒剂量小于10?HAD50每毫升。
感染后3-5天出现临床症状,病毒进入血液和脏器;启动凝血机制,唾液、鼻腔、粪便和尿液中开始带毒,载毒量不超过10?HAD50每毫升。
感染后7天机体开始产生抗体,血液中病毒载量达到高峰,可达109HAD50每毫升;出现凝血不良,伤口处流血不止,唾液、鼻腔、粪便和尿液中均带毒,口腔排毒剂量小于104HAD50每毫升。
感染9天后机体开始产生中和抗体;启动细胞免疫;猪开始便血。血便大量排毒,粪便排毒剂量可远超口腔排毒剂量的100倍。
感染14天后中和抗体逐渐达到高峰;多脏器出血,大部分猪死亡,小部分猪耐过,唾液、鼻腔、粪便、尿液吐血等散毒,排毒剂量远超早期100-10000倍。
感染后36天耐过猪建立起对同源病毒的抵抗力;病毒有可能潜伏于扁桃体中,排毒逐渐减少,有可能检测不到病毒血症,可能不在水平散毒。
感染后3个月机体完全清除体内的病毒。不排毒。
|
|
文章来源:猪猪侠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