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解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2/28 8:13:40 关注:95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并公布,指出了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及相关的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今年的工作方案内容具体有哪些?企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将进行解读。
01
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该部分工作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按比例选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重点监测粗蛋白以及铜、维生素等《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规定的质量指标,铅、砷、真菌毒素等《饲料卫生标准》规定的安全性指标和允许使用的抗球虫药物、已停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以及农业农村部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物质。该部分内容由于涉及食品动物安全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农业农村部每年都将该部分作为重点监管内容之一,饲料生产企业和生产自配料的养殖场户应引起高度重视。
0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例行监测
该部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在生产、经营使用、互联网销售环节抽取一定数量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同时在养殖环节抽取一定数量的自配料样品,对真菌毒素、兽药、非法添加物及其他风险因子等指标进行监测。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工作方案将根据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举报线索等信息,结合现有检测方法基础,对不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设置不同的针对性监测项目。也就是说,监测的内容不仅包括农业农村部明文规定的风险因子,也会结合实际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监测,从另一个角度要求企业和养殖户重视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创新的同时要注意安全性与合规性。
03
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与历年相比,该部分是今年工作方案中变化最大的,主要体现在生物类饲料产品和特种动物饲料产品的风险预警。对于生物类饲料产品,重点开展发酵饲料和直接饲喂微生物的菌株安全性、产毒性、耐药性评价等的风险筛查预警,开展发酵饲料产品的毒素及抗营养因子风险筛查预警。对于特种动物饲料,重点检查宠物饲料原料及全品类饲料产品的金属元素、霉菌毒素、细菌内毒素等主要安全指标和非法添加物,其中对细菌内毒素指标的检查可能与2022年“毒猫粮”事件有关。
0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
该部分由全国畜牧总站牵头,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可采取分级负责等方式,确保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查。由农业农村部专业人员与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相关制度和记录,发现问题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问题严重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企业应积极配合,正视问题并改正,同时不要出现存放使用违禁物质或其他违法行为。
05
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
该部分由农业农村部根据重大问题线索,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集的样品由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进行检验检测,采样和现场核查过程应保留证据,抽检结果将及时通报涉事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到结果应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该部分可以认为是在饲料产品出现重大风险时采取的措施,要求快速高效,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减少劣质产品流向市场,降低损失。
06
饲料标签专项检查
该部分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首先要加强饲料标签监管制度宣贯,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对标签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不规范标签的鉴别能力;其次企业应对标签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修改不规范标示,尤其是含有农业农村部第246号公告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时,应根据《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第一号修改单进行修改。第三,重点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的标签进行专项检查,结合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标签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但也是最容易改正的问题,企业应提高对标签的重视,合规制作标签,向消费者传达正确的信息。
07
总结
从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中可以看出,饲料质量安全、生产企业资质和标签合规性正在逐步受到重视,监管将更加严格,整个饲料和宠物食品市场也会更加规范,这给企业和养殖户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Owen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