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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饲养标准化管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0/9/30 16:42:06 关注:528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范围

  为了整体提升肉鸡养殖小区的基础设施,实现商品肉鸡饲养的良性循环,保证养殖户的根本收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鸡养殖小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NY/T 388 畜牧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质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6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7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全进全出制 all-in all-out system

  同一鸡舍或同一鸡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鸡,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

  4 总体要求

  4.1 产地环境

  大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标准的要求。

  4.2 引种来源

  雏鸡应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而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鸡场,或由该 类场提供种蛋所生产的经地产地检疫的健康雏鸡。一栋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鸡只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

  4.3 饮水质量

  水质应符合NY 5027 的要求。

  4.4 饲料质量

  饲料应符合NY 5037 的要求。

  4.5 兽药使用

  饮水或拌料方式添加兽药应符合NY 5035 的要求。

  表1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 标准值

  畜 禽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色,(°) ≤ 色度不超过30°

  浑浊度,(°) ≤ 不超过20°

  臭和味 ≤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 不得含有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 1500

  pH 5.5-9 6.4-8.0

  溶解性总固体,mg/L ≤ 4000 2000

  氯化物(Cl ̄计),mg/L ≤ 1000 250

  硫酸盐(SO 计),mg/L ≤ 500 250

  细菌学指标 总大肠菌群,个/100mL ≤ 成年畜10,幼畜和禽1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以F ̄计),mg/L ≤ 2.0 2.0

  氰化物,mg/L ≤ 0.2 0.05

  总砷L,mg/L ≤ 0.2 0.2

  总汞,mg/L ≤ 0.01 0.001

铅,mg/L ≤ 0.1 0.1

  铬(六价),mg/L ≤ 0.1 0.05

  镉,mg/L ≤ 0.05 0.01

  硝酸盐(以N计),mg/L ≤ 30 30

  表2 畜禽饮用水中农药限量指标

  (毫克/每升)

  项 目 限 值

  马拉硫磷 0.25

  内吸磷 0.03

  甲基对硫磷 0.02

  对硫磷 0.003

  乐果 0.08

  林丹 0.004

  百菌清 0.01

  甲萘威 0.05

  2,4-D 0.1

  4.6 防疫

  肉鸡防疫应符合NY 5036 的要求。

  4.7 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

  应符合GB 16548 标准的要求。

  4.8 环境质量

  鸡舍内环境卫生应符合NY/T 388标准的要求。鸡场排放的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处理。

  5 禽舍设备卫生条件

  5.1 鸡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鸡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至少1km以上;

  b)鸡场距离干线公路、村和镇居民点至少1km以上;

  c)鸡场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5.2 鸡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5.3 鸡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和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还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5.4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

  6 饲养管理卫生条件

  6.1 每批鸡肉出栏后应实施清洗、消毒和灭虫、灭鼠,消毒剂建议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且必须符合NY 5035 的规定;灭虫、灭鼠应选择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菊酯类杀虫剂和抗凝血类杀鼠剂。

  6.2 鸡舍清理完毕到进鸡前空舍至少2周,关闭并密封鸡舍防止野鸟和鼠类进入鸡舍。

  6.3 鸡场所有入口处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参观”标志。鸡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消毒池选用2%~5%漂白粉澄清溶液或2%~4%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液定期更换。进场车辆建议用表面活性剂消毒液进行喷雾,进场人员经过紫外线照射的消毒间。外来人员不应随意进出生产区,特定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淋浴和消毒后穿戴保护服才可进入。

  6.4 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工作人员进鸡舍前要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鸡舍门口设消毒池或消毒盆供工作人员鞋消毒用。舍内要求每周至少消毒1次,消毒剂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无毒和腐蚀性低的消毒剂,如卤素类、表面活性剂等。

6.5 坚持全进全进制饲养的肉鸡,同一养禽场不能饲养其他禽类。

  .2饲养管理

  7.2.1建立规范的饲养日志,内容包括饲养过程中使用的疫苗、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停药期、病死禽处理等情况。做到每日如实填写,不得补记。由专职兽医负责监督检查并签字。

  7.2.2具有健全的卫生防疫制度,建立完善的专职兽医工作记录(如每日的观察记录、剖检情况、送检记录、治疗记录、诊断结果和处理措施)和饲养管理制度及管理手册。

  7.2.3饲料由公司统一供应,不得从其他渠道购入。

  7.2.4用药管理方面,用药采用兽医处方制度,不得使用违禁药物、疫苗、兴奋剂和激素等;宰前14天不得使用任何药物,宰前30天不得使用新城疫活疫苗;严禁使用禽流感疫苗。饲养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3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7.6 废弃物处理

  使用势料的饲养场,采取肉鸡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过湿要及时清出,网上饲养户应及时清理粪便。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7.7 生产记录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进雏日期、进雏数量、雏鸡来源,饲养员;每日的生产记录包括:日期、肉鸡日龄、死亡数、死亡原因、存栏数、温度 、湿度、免疫记录 、消毒记录、用药记录、 喂料量、鸡群健康状况,出售日期,数量和购买单位。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2.5严格遵守空舍时间。每批鸡空舍间隔不得少于15天。同一场内的所有鸡舍必须做到全进全出。

  7.2.6每批鸡出栏后,要对鸡舍内外彻底清洗和消毒(包括顶棚、地面、墙壁、各类饲养器具及舍外环境),空舍期间至少要进行3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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