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全方位强化兽药监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12/23 17:36:09 关注:17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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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杜绝假劣、违禁药品上市流通,确保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滁州市各级农牧部门以规范兽药使用和兽药GSP认证验收为重点,全方位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违禁药品、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秩序,提高了兽药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提升了监管能力。 1、强力组织,落实责任。农业部有关文件下发后,滁州市立即成立了兽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滁州市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滁州市2013年兽药监督抽检任务的通知》、《滁州市2013年动物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有序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监管。 2、开展培训,加大宣传。为使兽药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市、县两级结合《滁州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春季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和《全市兽药执法互查活动》等活动,广泛利用广播、网络、赶集、新型农民培训、现场指导、签订承诺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是兽药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意识,重点整治养殖环节规范使用兽药和养殖档案建立,为广大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送去《致广大兽药生产、经营动物和养殖场(户)的一封信》。据统计,今年全市共发放《致广大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的一封信》1万多份,举办有关兽药使用技术培训会与班20次,培训兽药经营人员和养殖业主4000多人。同时,还根据农业部对全国兽药抽检情况,及时编印、发布“兽药监督管理公告”,将假冒伪劣兽药名单、批号、厂家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当地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3、专项执法,开展验收。3月12-14日,结合“3·15”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开展了春季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要求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标准生产,严禁无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和出售原料药等现象;兽药经营单位一律实行兽药GSP管理;养殖企业要健全饲养档案,规范使用畜牧投入品,不得非法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和使用原料药等;同时,对新申报的 15家兽药经营主体进行了兽药GSP验收,其中,13家通过验收,通过率达87%。 4、延伸范畴,严厉查处。一是按照省农委的要求,自9月13日起,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清查农业部通报的第五、六批假兽药,共检查兽药经营门点403个,规模养殖场(户)1226个,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13个,未发现销售和使用农业部通报的不合格和假兽药产品;二是针对大型养殖企业、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多直接从生产厂家采购兽药的情况,将兽药监督检查的重点前移到养殖企业和合作社,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20人次,执法车辆300多台次,查处问题10起,清缴过期兽药700余盒(袋、支),过期霉变饲料300公斤,涉及金额2.3万元,责令整改10起,立案查处4起,销毁7个品种,处罚1.7万元;三是抽样送检。全市抽检兽药26份(其中5份散剂、21份注射剂)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抽检范围涵盖了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等各环节,经经检测全部合格。 5、创新方式、提升能力。一是开展示范创建。滁州市农牧部门结合兽药GSP监管工作,开展了兽药GSP示范店创建评比活动,授予全椒富民养殖服务部等20个兽药经营单位为首届兽药GSP示范店(滁农牧〔2012〕225号),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实行备案审核。如全椒县重点加强了兽药产品查询和审核,凡是进入该县的兽药产品,经营企业必须先行备案,经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核实后,方可批发零售;三是落实公开承诺。组织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书面作出兽药产品质量承诺和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安全使用兽药承诺,并与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场户、畜禽养殖合作社签订《兽药产品质量责任书》;四是开展兽药互查活动。8月15-25日,市局组织开展了8个县(市、区)开展畜牧投入品互查行动,达到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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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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