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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答复姚克委员关于立法规范过期食品处理的政协提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8/31 14:46:55 关注:362 评论: 我要投稿

食药总局答复姚克委员关于立法规范过期食品处理的政协提案
食药监函〔2015〕221号

     姚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法规范过期食品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农业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规范,严禁过期食品回流生产经营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从罚款到吊销许可证的严厉处罚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依法加快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流通经营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临保期、超保质期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等方面的管理措施,防止过期食品回流至生产经营领域。
    二、关于完善监管手段,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我局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完善多种监管手段,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2014年,我局对24大类123个食品品种180个食品细类中重金属、食品污染物、微生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项目开展了抽检监测。共抽检14.2万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4.7%。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及时逐一列出清单并组织分类处置,特别是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样品第一时间与省级局联系,要求其按时限要求核查处置。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进一步优化监管手段,提升包括互联网食品经营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一直在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由一个主系统(设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子系统共同构成。主系统要实现对各子系统数据的实时、全权调用,可实时向各类终端发布预警等信息。各子系统通过主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发布的统一性、权威性。平台汇总收录并综合应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信息、监测与评估数据、监管执法信息、电子追溯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系统间的实时调用、资源共享。同时,通过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信息互动。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企业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基础性措施。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我局编制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并正在起草《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着手搭建包括网络食品药品经营在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框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河北省创办了食品药品诚信网,将不良记录直接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福建省坚持稽查执法与信用体系建设两手抓,在晋江市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广东等地均已建立了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其中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已公布多期“黑名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推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为重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制。在企业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优化监管手段,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农业部多年来通过大力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手段。一方面以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为切入点和总抓手,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抓顶层设计。提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全链条、扁平化、高参与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产品“现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风险隐患可识别、监管信息可共享”的全程追溯管理模式,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行性研究审批,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二抓技术标准研究。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等制度规范,制定了畜肉、水果、茶叶、谷物四大类产品操作规程等行业标准。三抓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档案,规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强化准入管理,把包装标识、生产档案、索证索票有机衔接起来。下一步,将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研究出台追溯管理指导意见,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并选择部分省市开展试点,争取国家追溯平台建成后2年内基本实现“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猪肉、牛肉和淡水鱼等5类农产品全过程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60%。另一方面,农业部以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管理为核心,在加强制度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强化诚信监督、开展诚信示范等方面,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为重点,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地方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二是督促各行业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通过发布公告,明确要求饲料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企业承诺书》。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大饲料企业许可证申报材料实地复核力度,对以虚假材料骗取生产许可证的予以严肃查处。水产养殖行为以《渔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优势发展区域为重点,试点建立诚信体系,并利用试点地区进一步带动其他地区,最终实现渔业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下一步,将以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为重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行业自律,逐步健全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制度、企业信用监督机制、企业信用奖惩制度,重点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失信问题和假劣农资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完善参与机制,加快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治理需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只有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才能让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形成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相关部委启动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搭建多种交流平台,以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条途径,面向贴近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交流、普及科普知识活动,今年已经是第五年开展此项活动。各地也相继开展了食品安全进社区、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食品安全理念还未真正深入人心,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仍然欠缺,健康和理性消费的理念还未完全树立,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监督的机制尚未健全。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一是继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及时披露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履行食品安全法律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回应。四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关于完善回收机制,培育过期食品变废为宝产业链
    据了解,目前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过期食品后,有的使用专门的环保焚化炉将过期产品进行烧毁,但成本较高且存在烧毁后的垃圾处理问题;有的企业将过期食品粉碎做饲料或者直接当垃圾扔掉,也存在霉变饲料或污染环境的可能;个别不良企业经过隐藏、更换日期或者作为原材料将过期食品二次加工后重新上市,给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造成威胁。您提出的将过期食品“变废为宝”的建议,对杜绝过期食品回流、充分利用废弃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参照发达国家做法,将过期食品制造饲料、肥料或加工发酵成甲烷作为工业能源,必将成为食品工业循环经济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国内虽然有少数企业开始从事这一产业,如:利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等,但由于相关技术尚不成熟、产业政策不完善等因素制约,我国对回收食品加工再利用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对回收食品的监管,杜绝过期食品回流问题,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同时积极呼吁并配合农业、发改、环保等部门及科研机构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加大有关政策支持力度和技术攻关,共同推动过期食品回收利用技术发展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二司,010-88331107

文章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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