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其中,农业部门方面,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点评】:2011年9月15日,财政部曾发布《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标准按照不高于附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
(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20%计收。
2011年发布文件中的附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部分内容)
动物种类 |
单位(次) |
产地检疫收费标准 |
屠宰检疫收费标准 |
备注 |
大家畜 |
头(匹) |
3元 |
6元 |
指牛马驴骡驼等 |
中家畜 |
头(只) |
2元 |
4元 |
指猪等 |
羊 |
只 |
1元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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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兔、鸟类 |
羽(只) |
0.1元 |
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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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禽 |
羽(只) |
0.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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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龄以内 |
种蛋 |
枚 |
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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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跨省调运的 |
现从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可降低养殖户出栏生猪及家禽时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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