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1/20 10:48:20 关注:574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和推动做好防范和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非法集资是我国金融经济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涉众性强、危害十分严重。当前,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越来越突出。以投资农业项目为名,打着农民合作社的旗号非法集资活动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农民群众,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后果极其严重,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防范和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
  二、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一)加强部门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范和处置相关工作。当地明确了农业部门职责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当地没有明确农业部门职责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
  (二)加强风险防控。非法集资成因复杂,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领域,必须突出重点,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农牧渔业指导,密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提示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群众,防止风险积累,消除非法集资的隐患,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大风险排查。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布署,结合职责任务,开展或配合参加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承担有监管任务的农业部门要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及时摸清本地区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加强与地方处置非法集资办及银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财政、信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四)广泛宣传教育。要根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广大农村,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
  (五)积极配合稳妥处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着集资参与者的“钱袋子”。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工作,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
  三、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
  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以产业为纽带,以成员信用为基础,为本社成员发展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服务的业务活动。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对缓解农民融资难题、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重要作用。要选择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有一定信用合作基础的农民合作社,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慎重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引导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信用合作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重视规范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对违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结合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部
  20151119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防范以网络种养殖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24/1/11 9:24:0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