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方案实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1/11 15:42:52 关注:420 评论: 我要投稿
|
|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一是摸排清理,管控风险
深入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系统梳理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
二是完善记录,落实责任
督促屠宰厂(场)落实屠宰生产记录制度,落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三是严惩重处,打击违法
对屠宰违法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对查处的注水、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和情节严重的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常长结合,创新监管
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逐步推行生猪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实行痕迹化管理,健全完善屠宰监管机制。
《方案》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重点违法行为,力争在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创设、屠宰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农业部要求各地切实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对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等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
|
文章来源:执业兽医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