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促进省外养殖基地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保障猪肉等畜产品供应,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我省城乡居民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统筹省内省外两种资源,在优先发展本地养猪业的同时,支持浙商企业“走出去”到省外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现就促进省外养殖基地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生猪“自给”和“外养”布局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保障供应需要,科学确定猪肉最低自给率,自给率低于40%的县(市、区),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落实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的责任。有环境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肥力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并有效落实生猪养殖场用地,新扩建一批美丽生态牧场,切实提高自给能力;不具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支持养殖业主“走出去”养殖,重点在周边省份规划建立一批生猪养殖基地。计划到2019年,全省外建商品生猪基地规模达到年出栏500万头。
二、支持浙商建立订单生产的省外供浙生猪基地
鼓励浙商到省外投资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并与省内大型生猪屠宰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对接。对企业在省外新建养殖基地,实行订单生产,并将生猪运回浙江消费的,省里在分配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一项因素适当加大支持引导力度。各地也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安排一定资金,以及给予信贷、担保、贴息和奖补等方面支持,鼓励扶持浙商在省外建立订单生产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
三、强化政府间对接和项目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与浙商省外养猪基地所在地政府间沟通与对接,建立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浙商在当地享受“同城待遇”。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商务等相关部门,统筹省内优势资源,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综合服务。要集成浙江建设美丽生态牧场的先进技术和成功模式,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等技术瓶颈,树立样板、当好标杆,带动当地畜牧业绿色发展。
四、切实加强省外基地调入生猪的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与省外养猪基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的协调沟通,与调出地建立供浙生猪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与调出检疫制度,切实保障供浙生猪产品安全。同时,要加强省外活猪及猪肉的调入前备案、省际查验和调入后报验工作,确保调入活猪及猪肉质量安全。
五、强化猪肉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市长负责制
猪肉是“菜篮子”的重要产品之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要求,我省将发展本地生猪生产和省外基地建设作为保障猪肉供给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争取将猪肉保障供给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综合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有效供给。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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