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38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禽用灭活疫苗中非法添加禽流感病毒抗原检测方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禽用灭活疫苗中非法添加禽流感病毒抗原检测方法
农业部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禽用灭活疫苗中非法添加禽流感病毒抗原检测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禽用灭活疫苗中非法添加 H5亚型和(或)H7亚型禽流感病毒抗原的检测。
2.检测方法
2.1免疫 用3耀4周龄SPF鸡15只。其中,10只分别接种被检疫苗,接种途径和接种剂量与被检疫苗的使用途径和免疫剂量相同;另5只不接种作为对照。接种后 21耀28日,分别采集每只鸡的血液并分离血清备用。
2.2抗体测定 用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推荐和提供的禽流感病毒 H5(或 H7)亚型抗原及阴、阳性血清,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三部)附录分别测定阴、阳性血清及对照鸡、免疫鸡血清中的血凝抑制(HI)抗体效价。
2.2.1 阴性血清 HI抗体效价均应不高于 1 4,阳性血清 HI抗体效价与规定效价相差不超过一个滴度时,HI试验成立。
2.2.2 对照鸡 HI抗体效价均不高于 1 4时,检测结果成立。
3.结果判定
当 HI试验和检测结果成立时,计算免疫鸡 H5(H7)亚型禽流感 HI抗体效价几何平均值(GMT)。
若被检疫苗免疫鸡 H5(H7)亚型禽流感 HI抗体效价 GMT等于或大于 1:16,判定该疫苗中含有 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抗原;若被检疫苗免疫鸡H5(H7)亚型禽流感 HI抗体效价 GMT均等于或小于1:8,判定该疫苗中不含 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抗原;若被检疫苗免疫鸡 H5(H7)亚型禽流感 HI抗体效价 GMT介于1:8和1:16之间,判为可疑,可重检一次,并按上述标准进行判定,若仍为可疑,则判定该疫苗中不含 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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