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83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7〕65号
傅永春、朱瑞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通辽市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农牧民脱贫增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保监会和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肉牛产业是畜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领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构建粮经饲兼顾、农牧业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种养业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战略和现实意义。2016年,全国肉牛存栏7441万头,出栏5110万头,牛肉产量达717万吨,占肉类总产量的8.5%,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优质畜产品需求做出较大贡献。内蒙古是我国肉牛主产区,肉牛存栏量居全国第四位,全年肉牛出栏和牛肉产量均位居全国第三位,牛肉产量达55.6万吨,占全国牛肉产量7.8%。通辽市肉牛产业在内蒙古乃至全国都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产业化和良种选育方面,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科尔沁牛业等龙头企业对引领全国肉牛产业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肉牛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行为全国活牛流通提供了重要平台。“十二五”以来,农业部为推动内蒙古肉牛等草食家畜产业发展,先后安排中央财政投入28.8亿元,用于支持内蒙古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良种场建设、良种补贴、草牧业发展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和扎鲁特旗的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3785万元,用于各旗县统筹发展牛羊产业。今后,农业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为内蒙古特别是通辽市肉牛产业发展予以更多关注和政策支持。
一、关于将通辽市肉牛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部明确,我国农业保险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原则运作。中央财政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提高对口粮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保费补贴负担,并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目前,财政部会同保监会等部门持续加强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通过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政策性保险补贴力度。截至2016年底,中央财政已将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以及其他重要农产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的15个品种纳入保费补贴目录,各级财政保险保费补贴合计接近总保费的80%,并将支出重点转向提高理赔标准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肉牛政策性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地方试点经验、各级财力状况等,研究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强农惠农作用。
二、关于允许用上过保险的活牛作贷款抵押
中央各部门高度重视推动三农领域抵质押手段创新。银监会2015年印发的《关于银行业进一步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拓展抵押品范围。2017年初,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31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抓住土地改革为主线的农村改革机遇,积极利用使用权、经营权、财产权的抵押担保效能开展抵押担保手段创新。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保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一方面,通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度,鼓励借款人对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农产品进行投保,增强借款人信用状况。另一方面,通过发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动“保险+信贷”模式试点。2016年,全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4.07亿元,承保金额348.67亿元,承保小微企业8.91万家,帮助企业获得融资金额315.9亿元,其中以“政银保”模式为主。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对小贷险的支持政策。下一步,中央各有关部门将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合作的新渠道新领域,积极发挥保险在风险补偿、信用增信、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升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允许多户联保或专业合作社担保方式贷款银监会、农业部在2014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需求,提高授信额度,创新信贷模式,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监会在《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将金融业务覆盖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主体,要将有需求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授信评定范围,同时建立和完善符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要按类别、按行业细分信贷需求,针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掌握贷款额度、抵押担保门槛、利率优惠等要素条件,设计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贷款投放。
为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2015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政策性强、专注现代农业发展、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成立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也基本完成组建工作,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已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并进行实质性运营的阶段。据统计,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平均在1%-2%,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积极引导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下降;银行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获得贷款更容易、更便捷,提高了贷款的可得性。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会同农业部、银监会,进一步加强指导、明确政策、强化要求、健全机制,确保体系政策性职能的实现和可持续运营。
四、关于创新金融机构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银监会在《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利用新模式新成果新技术,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新趋势,加强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同时,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持续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普惠金融满意度,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效。截至2016年12月末,银行业网点已经覆盖3万多个乡镇,实现机构网点乡镇全覆盖的省(区、市)达到24个,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速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内容不断增加,服务触角已覆盖全国54.2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截至2017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9.2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36万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7.4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36万亿元,同比增长16.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16.3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8万亿元,同比增长5.5%。全国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中央财政安排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目前,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实施范围包括25个省份。同时,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中央财政安排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给予一定补贴。财政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农村金融机构。上述奖励补贴政策对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国畜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畜牧业司 010-59192857)
农业部
2017年7月7日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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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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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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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和答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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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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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代表建议处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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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2.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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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010-63098126、83084693、83084718;传真:010-83083936、63098413;邮编:100805;E--mail:yajy@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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