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0〕563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2020年5-6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印发给你们,请受检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严肃查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资阳市饲料管理部门要分别对经营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成都金豆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资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的同种或同类产品开展跟踪抽样,送省饲料监察所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2019﹞153号)规定,6家受检生产企业因1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现予以警示备案。
三、今年1-6月全省饲料监督抽检和执法抽检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若符合《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规定的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判定原则,将按程序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惩戒。
四、本次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饲料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厅饲料兽药处。
附件:1.2020年5-6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情况表
2.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发有关市)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
2020年5-6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