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答复高春艳代表“关于将特色农产品就地深加工建设用地列入设施农业用地予以支持,推动农产品实现农业产业链上增值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9/4 7:05:17 关注:558 评论: 我要投稿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46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0〕98号


  高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特色农产品就地深加工建设用地列入设施农业用地予以支持,推动农产品实现农业产业链上增值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用地。
  一、编制规划预留土地,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用地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推动将农产品深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用地供给。一方面,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落实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产业发展目标和指标,优化村庄布局。另一方面,编制村庄规划,保障产业用地指标。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包括农产品深加工在内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
  二、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用地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问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二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在编制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三是奖励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提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三、创新土地利用方式,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用地一方面,创新用地供应方式。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用地供给。目前,浙江等地已经试行“点状”供地,积累了一些经验。另一方面,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提出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制定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政策,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010-59192762
  农业农村部
  2020年8月30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欧盟希增加对华农产品出口2024/4/26 18:31:05
2024年1—3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2024/4/24 23:35:01
俄企赴陕寻新机:中俄农产品经贸合作对接会西安举办2024/4/24 23:33:36
欧盟议会支持将免关税进口乌克兰农产品的期限延长一年2024/4/24 23:14:50
一图读懂 | 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使用要求2024/4/23 22:47:38
我国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将显著增强2024/4/23 18:38:2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