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措并举,促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2/22 11:13:24 关注:315 评论: 我要投稿
|
|
山东是畜禽养殖大省,也是畜禽屠宰大省,现有畜禽屠宰企业798家,涉及猪、牛、羊、鸡、鸭、鹅、兔、驴等多个品种,2019年畜禽屠宰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200亿元。近年来,山东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针对畜禽屠宰涉及面广、监管任务繁重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措施,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出台规章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9年12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将家禽、牛、羊、驴、兔均纳入屠宰监管调整范围,明确提出畜禽屠宰厂(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健全畜禽进厂(场)查验记录制度、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产品出场记录制度、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实施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省畜牧兽医局相继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和《畜禽屠宰企业建设基本参数》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为畜禽屠宰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冷链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加大资格清理,推进转型升级
2020年5月,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生猪定点企业设置规划(2020-2022)》,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规划明确提出,全省按照“总量控制、上大压小、减量置换、提升质量”原则,实施统一规划和布局,促进转型升级和有序竞争,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规划出台后,各地勇于“啃硬骨头”,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屠宰场点逐一突破、予以关停,近两年共取缔小型屠宰点200多家,屠宰企业清理整治和转型升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青岛市出台政策,对在2020-2022年期间自愿申请关停的生猪屠宰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市级财政奖补,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整改投入较大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市级财政奖补。目前,山东省有备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317家,比2018年减少了40%。
三、实施电子出证,提升监管效率
肉品品质检验是屠宰企业的法定职责。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可以实现屠宰企业电子痕迹化管控、实时监控,对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率,有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2019年11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推动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电子出证制度,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追溯体系。2020年4月,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工作方案》,组织科研教学相关专家编写培训教材50多万字,举办兽医卫生检验员培训班19期,共培训学员4300余人次,全面提升畜禽屠宰企业电子出证操作技能和水平。目前,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已经全部实施了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其他畜禽屠宰企业有435家实施了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出证率达到92.16%。
四、推进分级管理,促进优胜劣汰
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各市随机在省级专家库抽取3名人员,组成专家评定组,对辖区内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量化赋分。依据《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量化评分表》,采取现场评分的形式,对畜禽屠宰企业的规模、生产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控制状况赋分,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和不评定等次,其中认定为A级的企业数量不超过辖区内企业总数的30%。认定等级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不同等级的畜禽屠宰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督抽查频次。同时对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违反规定的不同,给予列入“黑名单”、降级等相应处理。截止12月上旬,全省经过县级初审,市级现场审核,初步认定了150家A级畜禽屠宰企业,为提高畜禽屠宰企业竞争力,促进优胜劣汰,以及今后差异化监管打下基础。
五、开展示范创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积极组织相关屠宰企业开展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先后组织3次全省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企业达到100多家。目前,全省通过农业农村部评审公布的国家级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厂有15家。通过省级评审公布的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厂44家,其中家禽屠宰企业18家,生猪屠宰企业25家,肉羊屠宰企业1 家。许多规模化畜禽屠宰企业纷纷加大投资力度,升级改造设施设备,健全完善管理制度。2020年,全省新建、改扩建生猪屠宰企业达24家,投资总额高达10多亿元,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已初步显现。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工作动态》2020年第154期)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