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全省大中型超市开展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3/16 20:03:15 关注:373 评论: 我要投稿
|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超市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是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监管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精心研究谋划,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体组织推进,共同营造诚信、守法、放心、舒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坚持把握总体要求。各地要组织大中型超市(1000平方以上)积极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通过承诺活动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感,使企业切实感受到履行法律义务的庄严感,增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认同感,明确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向感。参创单位要坚持以诚信贯穿食品采购、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认同度和满意度。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公开承诺内容,承诺内容不得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食品销售者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切实履行承诺责任。各地可组织食品超市采取店堂公示、集中公示和通过网站、媒体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书。店堂公示为必选方式,参与活动的超市应将公开承诺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要对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对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开展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食品超市对未兑现的承诺事项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深入开展。
各地组织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的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请于10月31日前报省局。
联 系 人:梁建新 齐龙飞
联系电话:0311-67565120、67565076
附件: 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