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4/19 10:00:56 关注:282 评论: 我要投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粮办粮〔202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粮食市场主体更为多元,粮食购销活动更加活跃,粮食收购更趋均衡化、常态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是顺应粮食购销形势新变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及现实要求,切实增强市场理念和法治思维,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严禁变相审批。《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施行后,要不折不扣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三、规范备案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应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要加强统筹指导,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多种方式,做好备案及备案变更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尽快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备案要求。要推动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备案工作有序开展。
  四、优化收购服务。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收购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收购企业合理把握收购节奏,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3月粮食进口同比略降 一季度供应同比增2024/4/22 18:08:01
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稳步提高2024/4/22 7:06:39
我国粮食单产有望稳步提高,产需平衡压力缓解2024/4/22 7:06:15
2023年粮食进口规模增长显著 供应链韧性进一步增强2024/1/23 18:12:47
2023年我国进口粮食1.62亿吨,其中大豆9941万吨2024/1/16 10:49:22
全国粮食总产量13908.2亿斤,比上年增加177.6亿斤2023/12/11 18:32:3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