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通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5/14 0:05:01 关注:251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通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调味品、酒水饮料、保健食品等领域利用肉制品加工废弃物提炼动物油脂冒充食用油、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销售过期奶粉、制售假劣增强免疫力和抗疲劳类保健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
二、严厉打击以低价劣质种子冒充高价优质种子、假劣化肥有效成分不达标、非法经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隐性物质等危害农资安全的违法犯罪。
三、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疫情防护用品、急救类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药品、疫苗类等危害特定群体的药品、感冒类等日常用量大的药品以及其他高发类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
四、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严重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重妨害环境监督管理等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
五、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建房、建窑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
六、涉及组织、教唆、操控、诱骗、参与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等黑恶势力,从重处罚。
七、凡是实施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八、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坚决同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问题,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食品药品与环境安全。对在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据实予以奖励。政法单位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2日
来源:济南政法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