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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生猪并销售是犯罪!判有期徒刑7个月,罚6000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6/28 10:32:19 关注:546 评论: 我要投稿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澎湃号消息中提及一则普法尤溪法院案例“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是犯罪”,一起看看具体详情: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陈某、包某在尤溪县联合镇联合村私设生猪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屠宰后二人将屠宰的生猪运往联合镇市场进行销售。后尤溪县农业农村局与尤溪县公安局联合执法过程中,查获该屠宰点。
  2017年至2020年2月,陈某屠宰生猪金额共计114373.7元,非法获利共计4100元;包某屠宰生猪金额共计103070.7元,非法获利3500元。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陈某、包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且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以从轻处罚,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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