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要求,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商务厅对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进行了优化整合。经报请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同意,按照《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优化设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设立8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从入境口岸直接流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就近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目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拟进入我省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在入省24小时前,通过PC端(http:// www.gsspaqw.org /sycms/)登录“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点击“集中监管仓报备单”进行集中监管仓入仓报备。
三、凡从其它省份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流转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凭《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及流出省份的“出仓证明”等资料,注册登录“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如实填写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等信息,出具或索取“电子一票通”销售或使用,不再进入我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四、经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领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准予出仓。出仓后,货主须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点击“集中监管仓商品信息管理”,完成“流入”及“进货”信息录入,出具“电子一票通”销售。
五、除本次公告的8个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外,我省其它原“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一律停用,不再承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任务。目前公告的酒泉市、金昌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甘南州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要求,加快改造提升速度,确保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限按期达标验收运行。
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落实。
附: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信息表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商务厅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