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工作的通知
鲁牧质科市函字[2022]22号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引导促进畜牧业智慧化发展,请各市继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工作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19﹞19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抓紧组织实施2022年度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创建认定工作。
2022年度, 依据《通知》要求,智能牧场将继续在各市上报的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中产生,具体标准见附件4;生猪数字化联合育种企业在山东省种猪遗传改良信息平台登记填报信息的企业中进行遴选。省局将对遴选出的智能牧场和生猪数字化联合育种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为做好后期整理、复核和汇总工作,迎接绩效考核,请各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尽早开展认定创建工作,于8月30日前报送认定结果(加盖公章)、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创建主题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档案信息名录表(附件2)和企业信息(附件3)各1份(纸质及电子版)。
联 系 人:刘婕 江学辉
联系电话:0531-51788889
电子邮箱:jiangxuehui@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附件:1.关于启动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工作的通知
2.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档案信息名录表
3.企业信息模板
4.XX智能化养殖验收评分细则、生猪数字化联合育种企业评判标准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关于启动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工作的通知
2.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档案信息名录表
3.企业信息模板
4.XX智能化养殖验收评分细则、生猪数字化联合育种企业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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