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4/20 18:51:56 关注:432 评论: 我要投稿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江西省出现多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在疫情防控期间,确保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有序供应是农业农村部门一项政治任务。为确保我省保供和外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监管责任。各地要充分认清稳产保供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保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将守护百姓舌尖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上。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和落实“五员”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在疫情期间保供及外调的农产品不能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更不能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安全。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搞好密切协同,不能让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社会炒作的热点,不能在关键时期给疫情防控大局添堵添乱。
  二、要加强风险防控,落实好监测重点。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监测任务和计划,敢于打破常规,灵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品种、分时段、分区域组织实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风险监测不断档,做到心中有数。在监测过程中,要以主导产业为目标、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禁限用药物排查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特别是外调的农产品,要做到批批检测,同时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防止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好巡检巡查。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好巡检巡查任务,加强安全用药指导,规范企业按标生产。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采取突击性检查方式,围绕是否建立记录台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检测等情况,对农兽药经营实体店周边的所有入网主体进行隐患排查,严防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注入生产使用环节,同时查询经营者在销售时是否履行了农兽药正确使用、应注意的事项等告知义务,以提高生产主体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好服务指导。各地要加大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结合正在开展的“农业大讲堂下基层”活动,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把技术服务覆盖到每一位生产经营主体,让每一位生产经营主体都能够按要求执行好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避免盲目、违规用药。同时,采取短信微信、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和编印书籍等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操作指南、法律法规、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和安全消费知识等,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到田头,紧绷质量安全这根弦。
  五、要做好应急值守,落实好舆情监测。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坚决防止事态发酵和放大。特别对一些不实、恶意炒作的报道,要科学研判,快速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理,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五员”网格监管作用,建立重点生产主体点对点联系机制,了解生产主体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联系人:余苹,13870099792,0791-86110058。
  2022年4月14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欧盟希增加对华农产品出口2024/4/26 18:31:05
2024年1—3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2024/4/24 23:35:01
俄企赴陕寻新机:中俄农产品经贸合作对接会西安举办2024/4/24 23:33:36
欧盟议会支持将免关税进口乌克兰农产品的期限延长一年2024/4/24 23:14:50
一图读懂 | 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使用要求2024/4/23 22:47:38
我国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将显著增强2024/4/23 18:38:2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