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大同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4/27 19:45:24 关注:324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同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9〕81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抽查事项清单等相关工作内容,坚持“逢查必抽”“能联尽联”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进一步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别化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努力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三)坚持规范公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衔接机制,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和联合惩戒,增强震慑力和影响力。
  二、工作任务
  (四)动态完善“两库”。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动态维护至各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分库中,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及行为等其他主体,做到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检查对象底清数明、动态更新,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做好审管衔接,对接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等系统获取行政许可数据,进一步提高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精准度。要进一步充实执法人员库,覆盖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做到应纳尽纳。同时,各部门可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家库”,辅助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要根据执法资格证的取得、人员调动及退休等情况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对入库人员进行分类标注,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完整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五)制定完善抽查工作规范。市直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沟通,按照上级制定的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结合地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进一步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各县(区)要统筹制定本地区抽查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结果管理等内容,提升抽查检查标准化水平。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未制定的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六)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行业监管的需要,按照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要将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纳入本级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等。对于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任务要尽可能合并安排,推进抽查事项“1+X”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工作以及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减少检查次数,使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应于4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要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七)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抽查监管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的抽查检查工作,保持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抽查计划中的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方式等。涉及互为配合部门的多个抽查任务,有关参与部门应沟通协商统一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发起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信用水平和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频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公开、公正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落实回避制度。抽查检查可以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方式、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等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进行。要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原则上涉企双随机抽查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并向社会公示。对通过自有系统开展抽查和检查结果公示的,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归集,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晋市监信发〔2022〕3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时,参考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确保全年部门联查抽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不低于60%。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根据本地区、行业领域监管需求,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作为重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及时预警,依法处置风险隐患,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水平。要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九)加强部门联合作战、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要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将更多部门和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多级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抽查,进一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衔接机制,厘清执法办案与双随机抽查的关系,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台账管理制度,跟踪整改落实和处理情况,形成监管闭环。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防止监管脱节。需立案查处的,交由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检查对象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托公示系统和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和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责任单位: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三、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紧盯晋政发〔2019〕15号文件明确的第三阶段任务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做好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扎实有效推动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到2022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十一)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交流,不断提升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企业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措施。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新闻报道、访谈、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其成效,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督促指导。国务院已连续3年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考核工作,今年明确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风险管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考核内容。省政府也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届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考核工作。为此,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监管职责,扣紧责任链条,强化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十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报送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制度规范等工作进展情况,其中市直各成员单位的抽查制度规范(包含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应于6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分别于6月17日、11月17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自查报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包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存在不足和难点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通报到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创新方式 提升效能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市场监管力量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2023/12/29 20:36:1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23/9/20 17:59:38
市场监管总局推动与税务部门年报“多报合一” 有效减少企业信息“多头报”“重复报”2023/6/9 12:14:4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2023/6/5 19:25:4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13个地方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的2023/5/30 18:38:33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23/2/1 18:16:4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