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雨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6/30 7:48:39 关注:39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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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雨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农办畜发〔2022〕28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近期,我省降雨频繁,进入了主汛期,动物疫情也进入易发期。为做好雨季非洲猪瘟、炭疽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努力确保我省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保持平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汛期防疫工作
雨季汛期,畜禽圈舍场处于高湿环境,细菌病毒更易存活,消毒效果大幅度降低,畜禽抵抗力下降,动物疫情传播和发生风险明显增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汛期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加强饲养管理,强化防疫措施,做好无害化处理,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防止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统筹兼顾,认真落实防疫措施
(一)扎实做好免疫。各地要严格落实“月补免周”制度,认真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效价低的、漏免和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加强重点地区肉牛、肉羊炭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二)强化疫情监测排查。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排查网格化管理,加强养殖场户、畜禽屠宰交易场点的疫情排查,要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预防、控制技术工作,要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做好雨季动物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防控指导工作。
(三)加强饲养管理。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汛期动物防疫“十要十不要”》《关于加强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养殖、屠宰等场区环境卫生工作,防止雨水冲刷或浸泡,病原扩散传播,杀灭蚊子、苍蝇、蜱虫等昆虫和传播媒介,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保障畜禽饮水和环境安全。
(四)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各地要持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工作条件保障,定期发放消毒药品,扎实推进消毒工作。要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工作机制,对受淹和过水地带的畜禽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用具等及时彻底清洗消毒,有效消灭病原。
(五)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地要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严格执行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贩卖、不准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要求。对在河流、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要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病死猪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监管,要督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落实台帐管理,详细记录收集、转运、处理等各环节信息。养殖业保险必须凭无害化处理证明理赔,病死牛羊必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经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后方可获得理赔。
(六)严格动物检疫监管。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出证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认真查验资料、畜禽标识、畜禽健康状况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严查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严格执行案件举报核查制度,对“隔山开证”、倒卖证章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省外调运动物指定通道进入、落地报告、隔离检疫等制度。监督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责任,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场。
三、完善机制,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要修订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接到的举报线索和监测排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方案》等要求,准确把握疫情和监测阳性,科学规范处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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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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