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动物卫生和畜禽屠宰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8/12 18:42:35 关注:321 评论: 我要投稿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制定我市动物卫生和畜禽屠宰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防疫检疫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养殖场、屠宰场。
  (二)抽查内容
  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政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养殖场不少于60家、屠宰场不少于2家。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二)抽查内容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实验室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为主要检查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1个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三、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动物诊疗机构。
  (二)抽查内容
  对执业兽医备案的行政检查;对执业兽医资格证核发监管的行政核查。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8家动物诊疗机构。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全市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二)抽查内容
  防疫条件、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等防疫活动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1 家无害化处理厂。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五、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生猪屠宰企业。
  (二)抽查内容
  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以现场检查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2 家生猪屠宰场。
  (四)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11月。
  (五)检查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0日

    2022年动物卫生和畜禽屠宰领域随机抽检工作方案 .pdf

文章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度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面启动2024/4/27 18:32:05
贵州铜仁万山畜禽粪污变“废”为宝,生态循环农业助力乡村振兴2024/4/22 18:24:31
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解读2024/4/18 18:16:23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4/18 18:15:54
重庆市首届畜禽种业专家委员会成立2024/4/18 16:01:49
2024年一季度山东商河县畜禽生产情况分析2024/4/15 18:48:3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