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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2/19 16:42:39 关注:439 评论: 我要投稿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牧医〔2022〕19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张掖市、天水市、平凉市、定西市、甘南州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项目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厅属各项目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省粮改饲工作,发展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产业,做强做大绿色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畜牧业,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甘肃省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5月24日
  甘肃省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全省粮改饲工作,发展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产业,做强做大绿色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畜牧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的积极性,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粮草兼顾、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政府市场两手并用,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继续走“家家粮改饲、户户养牛羊”小群体、大规模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路子。
  产业发展,农户受益。适度扩大项目实施主体类型,完善各类收贮主体和全株青贮玉米种植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更多农户主动参与粮改饲,努力形成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收益。
  注重质量,提升效益。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在促使项目真正落地保证粮改饲面积和收贮任务完成的同时,更加注重收贮的质量,让粮改饲参与者特别是全株玉米青贮饲料使用者真正受益,提升项目实施成效。
  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向玉米种植大县和牛羊养殖大县倾斜,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品种。
  种养结合,规模适度。把养殖场、专业化青贮饲草生产企业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粮改饲项目县种植结构调整,扩大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22年全省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面积250.49万亩,其中: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粮改饲任务177万亩,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安排粮改饲任务73.49万亩,带动全省粮改饲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
  二、实施范围
  2022年粮改饲项目在全省14个市州61个县市区和兰州新区实施,省农垦集团单列,其中: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安排58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粮改饲)安排27个县市区,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25号)文件下达。
  三、实施内容
  种植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部分县市区可以适量安排种植苜蓿、燕麦等优质牧草。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经营主体。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收贮补助。项目县市区须在确保全株青贮数量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根据下达本县市区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项目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县市区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保障措施等。各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后于6月30日前,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经营主体。上述主体应有银行账户(号)或惠农政策“一卡通”;所有收贮主体应有与收贮量相对应的青贮设备设施。各项目县市区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各个主体的粮改饲面积和收贮任务。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收贮数量、收贮作物种植面积、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组织实施主体与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的农户签订收贮收购合同,确保农户种植全株青贮玉米收益高于种植籽实玉米收益。要组织农技、农机、畜牧技术单位全程服务实施主体和农户。
  (三)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完善粮改饲种、收、贮、用利益连接机制,切实维护好种植或使用全株青贮玉米农户的利益,充分发挥粮改饲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振兴乡村产业的作用。对实行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订单收购的实施主体,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实施主体与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农户签订收贮收购合同,收贮主体和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的农户,粮改饲项目资金补助原则上按6:4的比例分配,监督实施主体定单收购(定单内容要包括收购收贮的数量、种植面积和收购价格等),并将签定订单的主体和农户及相关信息公示,确保全程受监督,确保农户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收益高于种植籽实玉米收益。对流转土地自行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实施主体,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监督实施主体及时按合同或协议兑付土地流转金。
  (四)完善全株青贮设施设备。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指导实施粮改饲项目的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和裹包青贮设施,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五)规范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玉米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储数量。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收贮工作结束后(11月10日前),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畜牧等有关部门成立核查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及时核实补助对象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作物完成情况,统计相关数据,最终核定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市区财政部门作为依据兑现补助资金。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及时核实补助对象的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并将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助对象一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一份。
  五、项目进度安排
  5-6月,制定印发《2022年甘肃省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省全年工作。县市区制定、市州审核上报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7月,组织举办全省粮改饲暨全株玉米青贮培训班。
  6-10月,各市州上报项目实施县粮改饲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9月1日至10月31日,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周五向市州主管部门和省畜牧兽医局报送收贮任务和收贮量完成情况)。
  11月,项目实施县市区和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按照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和自评打分,提交《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并在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情况。县市区自评报告经市州审核后上报。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在县市区自评基础上对项目县市区全覆盖进行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报告与县市区自评报告一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12月,省畜牧兽医局抽查部分项目实施县市区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粮改饲工作实行巡查督导、对重点市州和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县 区实行包抓督导(附件2全省粮改饲工作包抓督导方案)。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工作条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成立项目技术服务小组,负责项目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工作,确保粮改饲工作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二)强化项目管理。省上下达的年度收贮面积和收贮量为约束性指标,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监管,规范做好政策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全面调度饲草种植面积、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收贮过程中要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进度数据。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实施方案、摸底申报资料、任务下达分解、检查核验资料、公示材料、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图像视频等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关键节点加强现场检查与指导。
  (三)抓好抓点示范。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安排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全株玉米青贮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全株玉米青贮加工和牛羊科学饲喂试验示范及粮改饲等饲草种植统计信息系统培训,新增中国农科院兰州牧药所不同青发酵微生物菌剂对全株玉米青贮品质的影响及推广应用。安排张掖市粮改饲全株玉米青贮品质提升示范推广,新增安排酒泉市紫花苜蓿与全株玉米配方青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庆阳市全株玉米青贮防霉技术示范推广。继续安排广河县、环县、安定区3 个县区级,新增安排渭源县示范。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特点,选择1-2个成规模的全株青贮玉米种植区域进行示范推广,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作用,带动区域粮改饲的发展。
  (四)提升青贮质量。项目实施县市区要抓好粮改饲技术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等方式,分期对青贮主体全覆盖进行技术培训。青贮期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主体一对一进行现场指导,准确把握青贮收获时间和标准化制作流程、要点,推广使用青贮添加剂,确保青贮质量。督促引导项目实施主体用足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配套高效收贮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别是平凉、庆阳、天水等市的项目县市区要在青贮期间组建青贮收割队伍,缩短青贮时间,避免因雨天影响青贮进度和青贮质量。省市县要分别组织全株玉米青贮质量品鉴活动,并将品鉴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来年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县市区和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附件3)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按时提交《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并在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情况。超额30%完成下达任务的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对超额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县市区自评报告经市州审核后上报。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在县市区自评基础上对项目县市区全覆盖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抽查部分项目实施县市区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市州对各市州项目县市区的评价结果和省畜牧兽医局的抽查评价结果,是来年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粮改饲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使域内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经营主体均能准确掌握扶持政策,帮助收贮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增强其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该项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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