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22〕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12月29 日
附件: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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