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解读 | 口岸食品安全监管之食品添加剂怎么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5/12 10:10:12 关注:735 评论: 我要投稿

  一
  引子“科技与狠活”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日益加速,前些日子短视频中“海克斯黑科技”“科技与狠活”意外走红,引发了新一轮公众的“食品添加剂焦虑”。那到底食品添加剂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它给人们带来的到底是祸是福呢?我们先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说起吧。
  二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三
  怎么科学看待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并非洪水猛兽,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它是为提升食品品质而加入的。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恐慌,最早大概来源于那则味精有害的谣言,以至于人们一提起食品添加剂这个词,就心生警惕,避之如蛇蝎。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目的就是为了强化舌尖上的美味,而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早已画好红线,适量摄入,并无危险。
  (一)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1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二)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营养价值;
  2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四
  海关口岸卫生监督中怎么监管食品添加剂?
  1.查采购管理
  食品添加剂必须和其它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一样开展采购管理,要求专人负责采购,并且做到可溯源、有记录。
  ★可溯源——对于上游供应商要索要三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每批次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合格证明。
  ★有记录——指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台账,要求详细记录进货日期、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验收情况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查储存管理
  食品添加剂除满足一般食品仓库要求的分类存放、离墙隔地等要求外,必须做到“四专”: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特别强调专柜最好使用专锁)。
  3.查使用管理
  要求严格按照国标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条件、带入原则等,重点关注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并做好每一次使用登记,尤其是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求公示。
  4.查产品本身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均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要求,明确表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同时实地查看产品本身有没有过期、变质等情况发生。
  温馨提醒
  大家有需要时可以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上面收录所有已经获得批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物资品种、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添加剂量的规定,这也是每一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和执法者必备的“宝典”。
  供稿/ 南宁吴圩机场海关

文章来源:南宁海关发布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加拿大对食品安全法案展开评议2024/4/28 18:19:43
新疆霍城县召开2023年度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表彰大会2024/4/28 12:40:33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承丙在临沂市调研校园食品安全工作2024/4/28 12:37:52
“五一”假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24年第6号)2024/4/26 18:19:24
2023-2024年度全球食品安全与健康十大研究热点发布2024/4/26 18:16:49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2024/4/26 18:11:2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