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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山东饲料行业提效减量节粮示范产品(2023)”认定活动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9/9 8:30:38 关注:435 评论: 我要投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山东饲料行业提效减量节粮示范产品(2023)”认定活动的通知

鲁牧饲药发〔2023〕10 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农业农村部饲料中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农办牧〔2023〕9号)等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减量替代和节粮行动,向社会认定公布60家企业128个“山东饲料行业提效减量节粮示范产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树立样板和示范推广,根据《山东省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鲁牧饲药发〔2023〕7号)要求,省局决定联合省饲料行业协会继续开展“山东饲料行业提效减量节粮示范产品(2023)”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

(一)全项提效减量节粮示范产品;

(二)单项提效减量节粮示范产品:

1、低蛋白氨基酸平衡饲料

2、低脂肪能量平衡饲料

3、低磷植酸酶平衡饲料

4、低铜微量元素平衡饲料

5、低锌微量元素平衡饲料

二、申报范围

在山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其申报的生猪、蛋鸡、肉鸡、肉鸭、肉蛋杂交鸡等配合饲料产品在市场正常生产、销售半年以上。

2022年已经认定公布的60家饲料生产企业的128个饲料产品不再重复申报。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饲料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1、生猪配合饲料以GB/T 5915-2020和农业部2625号公告中相应技术指标为基础。各阶段产品的营养指标实测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生猪配合饲料产品实测值要求

项目(%mg/kg)

3-10kg

10-25kg

25-50kg

50-75kg

75-100kg

100kg   -出栏

粗蛋白质

≤ 18.5

≤ 17.0

≤ 15.0

≤ 14.5

≤ 12.0

≤ 11.0

总磷

≤ 0.6

≤ 0.55

≤ 0.5

≤ 0.5

≤ 0.5

≤ 0.5

总铜

≤ 85

≤ 85

≤ 24

≤ 24

≤ 24

≤ 24

总锌

≤ 75

≤ 75

≤ 55

≤ 55

≤ 55

≤ 55

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仅限仔猪断奶后前两周使用:≤1100

2、蛋鸡配合饲料以GB/T 5916-2020和农业部2625号公告中相应技术指标为基础。产品的实测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蛋鸡配合饲料产品实测值要求

项目(%mg/kg)

0-2

2-6

0-6

6-12

12-16

开产前

高峰期

产蛋后

粗蛋白质

≤ 20.0

≤ 18.0

≤ 18.0

≤ 16.0

≤ 15.0

≤ 16.0

≤ 16.5

≤ 15.5

总磷

≤ 0.5

≤ 0.5

≤ 0.5

≤ 0.6

≤ 0.6

≤ 0.4

≤ 0.5

≤ 0.4

总铜

≤ 10

≤ 10

≤ 10

≤ 8

≤ 8

≤ 6

≤ 6

≤ 6

总锌

≤ 80

≤ 80

≤ 80

≤ 60

≤ 60

≤ 60

≤ 60

≤ 60

3、白羽肉鸡配合饲料以GB/T 5916-2020和农业部2625号公告中相应技术指标为基础。产品的实测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白羽肉鸡配合饲料产品实测值要求

项目(%mg/kg)

0-10日龄

10-21日龄

21-35日龄

35日龄 -出栏

粗蛋白质

≤   22.0

≤   21.0

≤   20.5

≤   19.0

粗脂肪

≤   4.0

≤   5.0

≤   7.0

≤   8.0

总磷

≤   0.5

≤   0.45

≤   0.4

≤   0.4

总铜

≤ 10

≤ 10

≤ 8

≤ 8

总锌

≤ 80

≤ 80

≤ 70

≤ 70

4、肉蛋杂交鸡配合饲料以GB/T 5916-2020和农业部2625号公告中相应技术指标为基础。产品的实测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肉蛋杂交鸡配合饲料产品实测值要求

项目(%mg/kg)

0-14日龄

14-35日龄

35日龄 -出栏

粗蛋白质

≤   22.0

≤   20.0

≤   19.0

粗脂肪

≤   4.0

≤   5.0

≤   7.0

总磷

≤   0.45

≤   0.4

≤   0.35

总铜

≤ 10

≤ 8

≤ 8

总锌

≤ 80

≤ 70

≤ 70

5、肉鸭配合饲料(两段)以我省同类饲料产品技术指标平均值和农业部2625号公告中相应技术指标为基础。产品的实测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肉鸭配合饲料(两段)产品实测值要求

项目(%mg/kg)

0-14日龄

14-40   日龄

粗蛋白质

≤   18.0

≤   16.5

粗脂肪

≤   4.0

≤   7.0

总铜

≤ 10

≤ 8

总锌

≤ 80

≤ 70

6、肉鸭配合饲料(三段)以我省同类饲料产品技术指标平均值和农业部2625号公告中相应技术指标为基础。产品的实测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肉鸭配合饲料(三段)产品实测值要求

项目(%mg/kg)

0-14日龄

14-30   日龄

30-40   日龄

粗蛋白质

≤   18.0

≤   17.0

≤   16.0

粗脂肪

≤   4.0

≤   5.5

≤   7.5

总铜

≤ 10

≤ 8

≤ 8

总锌

≤ 80

≤ 70

≤ 70

7、其他特殊名称和生长阶段生猪饲料、肉蛋禽配合饲料的技术指标,参照上述配合饲料产品的实测值要求申报。

四、申报材料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填写《饲料提效减量节粮示范产品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现行有效的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申请表和质量标准的PDF电子版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发至省饲料行业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sdfiamail@163.com。

(二)申报类别和产品抽检

1、一个饲料生产企业申报的产品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产品可以是全阶段、全系列产品,如蛋鸡全系列配合饲料;也可以是具体某个阶段产品,应注明通用名称、日龄阶段(商品名称),如白羽肉鸡中期配合饲料(21-35日龄)、蛋鸡产蛋高峰期预混合饲料。

2、申报的饲料产品必须经企业所在市、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监督封样,确保样品的随机性和真实性。所抽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以产品包装上或所附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为准),保证产品质量检测时间在产品有效期之内。每个申报产品抽样1个,申报全系列产品的,随机抽取其中2-3个阶段样品,抽样、封样完成时限为2023年10月15日前。

抽样单、封样方法和要求参照省级饲料产品监督抽检的要求,市、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在抽样单、封条上盖章。样品应在企业成品仓库、经营销售的仓库或者养殖场中抽取,抽样单随样品寄送,企业留存复印件。样品一式3份,每份约300-500克,申报企业留存一份,另两份寄送检测机构。申报企业自愿委托有资质、有检测能力的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寄送费用、检测费用由申报企业负担。

3、委托检测项目根据申报认定产品的类别确定。粗蛋白质、粗脂肪、总磷、总铜、总锌,均以干物质含量88%为基础计算,同时考虑GB/T 18823的允许误差。

4、受委托检测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寄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行业协会和申报委托企业。

(三)组织认定

1、省局和省饲料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成立认定工作机构,建立认定工作程序。10月底-11月初对申报企业和申报的饲料产品技术资料进行评议,确定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2、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产品,由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公告,向社会推荐和宣传。

3、本次认定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饲料生产企业自愿参加。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得借机收费。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赵洪山0531-51788879

             省饲料行业协会李祥明 13853193959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山东省饲料行业提效减量节粮示范产品”申请表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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