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答复魏巧代表“关于实施新农人计划支撑农业强国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9/18 16:14:43 关注:601 评论: 我要投稿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21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办议〔2023〕468号

  魏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新农人计划支撑农业强国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科人才培养
  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科人才队伍建设和高等农业教育发展,加强涉农人才培养,推动更多优秀农科毕业生到广袤乡村建功立业。
  一是共建涉农高校。200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与教育部共建部属涉农高校8所,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省属涉农高校18所,指导支持各共建高校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强化学科建设、优化专业布局,在涉农人才培养、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乡村基层方面积极作为,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持续推动涉农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形成了农业、教育、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协同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施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新型农科生培养政策。地方财政提供减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招考时明确就业岗位编制,毕业后按规定到县或地市服务5年,多数充实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队伍,或到县、乡、村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农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目前共有12个省份、30余所高校开展了涉农人才订单定向培养。新型农科生的生源质量优、返乡就业率高、业务素质好,受到基层单位的充分认可。
  三是加强涉农专业和课程建设。2018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专业建设标准、核心课程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技工院校开设涉农专业,《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版)》下设农业类28个专业,截至2022年末,全国200余所技工院校农业类专业在校生3万余人。
  四是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2021年,教育部印发《加强和改进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工作方案》,建成59门耕读教育相关国家级一流课程,编写出版《耕读教育十讲》等新农科新形态教材,指导推动53所涉农高校,建成325个耕读教育实践基地。
  二、关于产教融合开展多层次新农人培养
  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产教协同育人,将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
  一是强化政策推动。2022年,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农科建设 推进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主动对接农村、林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行业产业发展新要求,建设一批新型农林科教合作实践教学基地,产教融合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参与。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依托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三是搭建产教融合育人平台。2022年,农业农村系统组织139家农业企业、196家农民合作社等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教育部支持企业、高校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2年共立项两批23032个协同育人项目,共有1030家企业、1159所高校参与,直接支持资金约7.08亿元。
  三、关于探索新农人孵化试点
  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农人孵化培养工作,加快建设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的人才队伍。
  一是突出抓好新农人培训工作。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农村部于2014年起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2022年培育高素质农民75.4万人。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面向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免费培训,搭建“耕耘者”振兴计划学院线上交流平台,设置专题板块、发布专题课程。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重点面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育和综合支持,打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2022年全国共培育1.78万人。
  二是加强新农人职业技能提升。通过技能大赛促进提升农民水平。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民技能大赛,挖掘打造一批种养技术能手和乡村能工巧匠。实施农机手培训行动,以田间实操形式为主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机手操作水平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搭建返乡创业展示交流平台,在“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专设乡村振兴赛道,在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中专设返乡创业展示单元。畅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成长通道。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设正高级职称,完善专业设置,突出品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标准,适当增加农村基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县以下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三是推进社会人员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指导落实社会人员培训工作。2019—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会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指导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2年培训农民工700多万人次。鼓励高校参与社会人员技能培训。教育部持续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面向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130余万人次。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支持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关于发放新农人“新手礼包”
  各有关部门积极创设扶持政策,鼓励和吸引大学毕业生等更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一是加强新农人就业创业帮扶。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园区(基地)目录(2021)》更新工作,2210家园区(基地)纳入目录,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开展“乡村振兴进校园”行动,引导各地通过政策、平台等多种形式吸引优秀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加强对新农人的传帮带。农业农村部选聘各类田秀才、土专家等加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全国共享师资,打造优秀农民讲师。做好就业资金保障。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6亿元,比2022年增长8%,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推行毕业生就业引导。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统筹实施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通过“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累计向基层输送250多万名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优惠政策。
  三是金融支持新农人创业。加大新农人创业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截至2023年6月末,农村(县及县以下)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29.3万亿元,同比增长17.7%。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特色优势产业,截至2023年6月末,已支持142家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1700.46亿元。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并给予财政贴息。截至2023年6月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981亿元,同比增长14.6%。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2022年,在财政部支持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2万亿元,同比增长60%,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户数139万户,同比增长91.6%。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教育、财政、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持续加大新农人培养扶持力度,通过加大涉农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力度、组织开展新农人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支持农场和农业企业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14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14.16亿元下达2024/4/26 18:32:53
江西农业经济运行平稳开局良好 一季度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05.6亿元2024/4/26 18:31:46
对话 |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从何处着力?2024/4/26 14:14:40
2024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邀请函2024/4/25 21:32:47
一季度 新疆农业生产形势持续向好2024/4/25 21:09:17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调研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保留市级执法机构,彰显地方政府重视2024/4/24 21:41:4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