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2/5 18:07:55 关注:249 评论: 我要投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更好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前期组织部分省份开展试点、评估总结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备案模式和工作流程
  (一)明确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改进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式,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取消备案前、备案中审查等要求,取消加盖备案公章、水印、备案号等做法。
  (二)实行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衔接,引导食品企业对所执行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一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食品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在平台主动公开其执行的食品标准,上传、公开其执行的食品企业标准,完成自我公开承诺。二是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文本,按照统一的格式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上传。企业提交备案的标准文本在平台公开即完成备案。
  (三)提高备案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效率。一是在已有信息化工作基础上,各地于2024年6月底前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取消提交纸质材料的“线下跑”要求。二是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逐步实现信息直报,设置专门查询模块,完成全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的统一公开、统一查询。
  二、加强事后指导,强化企业标准守安全、促发展作用(一)强化备案后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逐步转变为事后管理,重点是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对于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企业应当予以改正。对于企业改正后自行废止的备案标准,应当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明示。
  (二)提升食品企业标准制定和应用水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技术机构加强对食品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导,鼓励通过强化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加强企业自身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鼓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保障产品安全、提升产品品质的食品企业标准,提升标准实用性,发挥食品企业标准推动行业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管理机构开展的企业标准评价、比对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促进食品企业标准提质增效。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实施,我委将组织国家食品评估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指导评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2月1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问答】食品包装上是否能写通过某某体系认证2024/4/28 8:04:17
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2022年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报告2024/4/24 23:14:18
【问答】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提示漏气的相关问题2024/4/24 8:55:17
欧亚经济联盟批准《食品安全》和《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修正案2024/4/23 18:54:29
欧亚经济联盟批准《食品安全》和《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修正案2024/4/23 16:54:29
一周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汇总(2024.04.15-04.21)2024/4/22 18:14:0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