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全省春季集中免疫信息填报的通知
鲁牧动卫中心发〔2024〕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做好全省春季集中免疫信息填报工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今年春季集中免疫信息报送的时间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时间:春防集中免疫信息周报每周三由县(市、区)通过全省动物免疫信息系统填报,周四市级审核,3月13日首次填报,到5月15日结束,总计填报10次。时间段分布为:
第一周:春防开始—3月13日
第二周:3月14日—3月20日
第三周:3月21日—3月27日
第四周:3月28日—4月3日
第五周:4月4日—4月10日
第六周:4月11日—4月17日
第七周:4月18日—4月24日
第八周:4月25日—5月1日(五一假期,顺延至5月6日填报)第九周:5月2日—5月8日
第十周:5月9日—5月15日
(二)注意事项:春防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统计表在“春防数据汇总”模块中进行填报,在春防第一周周报即3月13日填报,周报填报期间可以根据存栏情况进行修改。5月15日前在“春防数据汇总”模块中填报全部春防汇总数据,注意春防汇总数据与春防最后一周报表同一数据要保持一致。
(三)月报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表:月报共6个报表,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免疫信息;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填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表。
二、有关要求
春防集中免疫信息填报工作是春防检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市务必重视,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
(一)明确信息填报人员。各市县要明确信息填报人员,县级负责本辖区动物免疫信息汇总、统计及填报工作。
(二)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各县(市、区)动物免疫信息填报人员要按照填报内容和时间,及时报送免疫信息;各市动物免疫信息填报人员要及时审核提交。
(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市动物免疫信息填报人员负责指导填报、审核,确保同一数据在不同报表中保持一致,确保不出现逻辑错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传清 13678823359
刘 霞 13793183619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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