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全程监管,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近日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吉林省就如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给出了明确答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发展“六型农业”,即效益型农业、特色型农业、安全型农业、生态型农业、智慧型农业和开放型农业,来推动吉林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安全型农业,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食源性农产品优质安全省,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吉林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全面展开,专项治理成效明显,基本杜绝禁用农兽药的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认证、风险评估、应急防控等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化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有效增强,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明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稳定可靠。
为此,吉林省将从七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等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活动承担管理责任,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承担安全责任,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
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乡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大力推广清洁生产、生态养殖等绿色环保技术和方法,逐步建立农(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全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对农产品主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地区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及农产品定位定点监测,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依法、依规划定食用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加强产地环境污染防控和污染区土壤、水域等产地环境修复,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各级农业、环保、国土、水利、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土壤等种植和养殖环境治理,严格农业生产用水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
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打击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主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抽查制度和农业投入品可追溯制度;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支持和鼓励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及高效、低残留新型农(兽)药,积极开展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
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等环节相关标准的配套和统一,支持和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制定更严格的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与“健康米、放心肉”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创建、百万亩棚膜蔬菜工程、人参产业振兴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推进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建立一批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申请“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对规模化品牌认证主体给予相应扶持。
加大监督检测力度
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惩处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举报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对主要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及流通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有效增加监测频次和参数,突出对规模化基地(企业、合作社)及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实施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进出口农产品重点品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鼓励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等环节可追溯。
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要切实抓好本地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组织畜牧兽医、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避免职能划转期间出现监管责任不清和监管盲区。强化屠宰厂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三项登记、六项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注水等行为;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监管体系队伍建设
建立监管体系、监督检测体系和乡镇监管体系。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和“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着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监管队伍;依托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快构建以省级中心为龙头、市级中心为骨干、县级中心为基础、乡镇监督管理站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明确监管职能,充实专业检测人员,全面提升服务指导和检验检测能力;依托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相关机构,承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职能,充实人员,配备与工作相应的检测技术等装备,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