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通讯员吕皇胜)近日,笔者从州畜牧兽医局获悉,目前,应兑现给能繁母牛养殖者的244.85万元州本级财政奖励资金和中央财政畜牧发展扶持资金293万元已分别拨付到县市。
据了解,我州对存栏10头及以上能繁母牛每头每年奖励500元,连续执行5年,每年将当年度能繁母牛实际存栏情况核查认定后,奖励资金由州财政承担并下拨给县市财政部门,县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付到养殖者。全州经统计核实、复核、核查、认定的2014年度存栏10头及以上能繁母牛养殖者305户、能繁母牛4897头。
为促进肉牛产业健康发展,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于2014年9月1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别给我州5个区域拨付中央财政畜牧发展扶持资金293万元,其中恩施市65万元、利川市122万元、巴东县20万元、宣恩县34万元、咸丰县52万元,对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者进行补助,补贴标准是按存栏量分档次补贴,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县(市、区),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畜牧兽医部门核定的能繁母牛结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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