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辖区内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否则将依法责令其关闭或拆除;限养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日前,巢湖市发文开始治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巢湖市印发《2015年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从3月16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建设治污工程、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该方案规定,生猪养殖场需要建设独立污水收集管网,养殖场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采取干清粪工艺,干粪堆肥后还田利用;尿液及冲洗猪舍污水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沼液、沼渣经储存后综合利用。肉鸡、蛋鸡养殖场要按照养殖规模建设堆粪场,采取干清粪工艺,干粪堆肥后还田利用;场区不得有污水外排。
巢湖市要求,辖区内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于6月30日前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否则将依法责令其关闭或拆除,且限养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其中,9月30日前,列入治理计划且在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拆除,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须完成整治。
据了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将被纳入各乡镇分类及生态乡镇、美好乡村及年终环保工作考核范围,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环保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同时,该市将继续加大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全社会监督并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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