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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波在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5/22 14:15:15 关注:243 评论: 我要投稿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安排部署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和定点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上午,大家参观了龙泉驿区智慧动监系统,该系统紧密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利用“互联网+畜牧业”创新屠宰监管方式,对屠宰企业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并及时统计分析相关基础信息,大幅提升了监督管理效能,为全省借鉴推广打下了良好基础。刚才成都等地总结交流了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情况和监管工作经验,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推进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进步与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其中单独6条规定细化并加重了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明确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并对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相对于其它法律规定是绝无仅有的。畜禽屠宰环节是动物产品进入市场交易、流入厨房餐桌的最后关口,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节点。此次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是国务院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顶层设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的重要一环,客观上讲,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由农业部门承担,更有利于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管,更有利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过去,我们也承担畜禽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相当一部分监管工作,而且《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是目前畜产品上市流通的唯一合法证明,在社会公众眼里就是 “质量证明”。但是,在近年发生的“三聚氰胺”、“瘦肉精”及收售病死猪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农牧部门也因部分地方监管工作的缺失被推向“风口浪尖”,承受了较大的社会和舆论压力,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当前,全省农牧部门正处在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关键时期,如果屠宰环节出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追责,我们始终难辞其咎!为此,大家务必从国家治理的高度,从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高度,从履职尽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做畜产品安全的卫士,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二、深入剖析,找准并解决好屠宰监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近年,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极为关注,央视曝光的河南“瘦肉精”、江西福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河北山东违规检疫等事件,矛盾焦点最终都汇集在屠宰环节。在省内,相关情况从来不是“风平浪静”,仅今年3月份,关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信息就有34条,且主要集中在养殖污染、屠宰检疫等方面;巴中、眉山等地相继查处的冻库肉类食品违规案件,矛头也指向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我们责任不能推卸、问题不能回避,只有深入思考、认真剖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方能“根治顽疾”。结合前期督查调研情况及工作推进现状,当前我省生猪屠宰监管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产能过剩、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落后。目前,全省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840家(其中已换证的A类企业208家、B类企业475家,延期整改的A、B类企业2165家),约占全国屠宰场点总数1/8,超过全省规划设置2000个的40%,生猪屠宰能力大大超出了实际需求,许多屠宰设施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现有屠宰企业中实行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的不足15%,远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且大部分屠宰设施设备简陋、经营管理粗放,存在很大的环境安全风险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二是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转进展缓慢,机构、人员、经费等条件保障不足。国务院2013年便对地方监管职能调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及时划转、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截至目前,全国省级已基本完成屠宰监管职责调整,78%的市级和59%的县级已经调整到位,而我省市级仍有甘孜、雅安、内江尚未完成移交,县级除眉山市所有区县已完成交接外,全省还有61.1%的县未发文,有70%的县(市、区)未完成畜禽屠宰监管职能调整、移交,滞后于全国平均进展水平。近日,农业部专门发文要求我省加快推进市、县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虽然不是通报批评,但已使我省工作处于被动。在已完成职责调整、移交的部分地区,也存在只交工作,不落实编制、机构、人员、经费、项目等条件保障的情况,为开展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装备差、监测手段落后。大多数屠宰企业未有效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开展或很少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兽药残留检测,有的甚至没有购置基本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剂,配备相关技术人员。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缺乏、装备差、手段落后、经费保障不足,履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每次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动物检疫工作均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并有部分责任人为此被追责、处刑。畜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履职尽责,防微杜渐,更加精益求精、细致入微,经得起各种审查、检验,而这却又正是我们的薄弱之处,也是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重点。四是畜禽屠宰法规制度不健全,相关检测检验技术规程不完善带来的不利因素。目前,国家关于畜禽屠宰监管的主要法规依据是《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而畜禽屠宰职能调整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工作实际和屠宰监管新形势要求。去年,农业部已草拟的《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已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并提交国务院审查,拟对猪、牛、羊、鸡、鸭实行定点屠宰监管,并建立兽医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从机制体制上解决当前屠宰监管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但法规的出台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检测检验技术规程制定完善还有一段时间,而在此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却不容有丝毫懈怠,需要我们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勇于担当的奉献精神、主动作为的实际行动,承担起保障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职责。尽管我们面临诸多客观的实际困难,但这就是时代使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与重托!我们责不容辞、义无反顾!

  三、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

  今年,省厅已先后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场工作会议上,曲木史哈副省长又对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市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

  各地要认真领会国务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精神,严格贯彻国务院、农业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能调整的决策部署。尚未完成职能调整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机构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进一步丰富工作手段,采取专题研究、专项督导、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同时,要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建设,解决好编制、人员、经费、设备、设施、项目等问题,防止只交工作责任,不配套工作条件,要确保在今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工作,确保职责移交后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在职能调整过渡期,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商务部门沟通,明晰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确保过渡时期屠宰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上下畅通、无缝对接,不留空档、不落死角,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按时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整顿

  2012年,我省按照商务部、农业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目前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延期整改的超过四分之三,“延期”变成了“无限期”,“整改”成为了“纸上谈兵”,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却不断累积,相关矛盾也日益突出,省厅今年已收到数起相关问题的联名举报,清理整顿工作已成“骑虎”之势,并严重影响到政府公信力。刚才成都市介绍通过淘汰关闭、重组压缩,计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最终整合到39家以内,淘汰率达65%;西充县取缔4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重新规划建立5家,淘汰率达到89.13%,有效推进了屠宰产业集约化发展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事实证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清理整顿并不是 “攻不下的山头”、“治不了的顽疾”,问题是我们的理念、信心、方法和工作态度出现了偏差。当前,各地要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18号)要求,成立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严格准入条件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具体审核清理步骤、时间、任务等,确保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对符合屠宰企业设立条件的,要及时换发新的牌证;对年底仍达不到审核标准的,要报请市(州)人民政府征求省厅意见后,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在清理整顿中要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设置管理,优化区域布局,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探索建立畜禽定点屠宰新秩序。对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专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主动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重点问题,强化畜禽屠宰的过程巡查和明查暗访,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注水窝点、私屠滥宰作坊等,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对屠宰厂(场、点)为生猪注水、注入其他物质或屠宰注水猪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对定点屠宰厂(场、点)出借(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点)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对上市销售未经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民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严格落实屠宰环节日常监管措施

  一是落实督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认真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追溯登记、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制度,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二是加强屠宰检疫和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定点联系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坚持把活畜活禽入场、畜禽待宰静养、畜禽屠宰加工、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品出场等全过程纳入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推行畜禽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创新畜禽屠宰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继续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冷库、分割间、整理间、包装间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涉氨制冷、加工包装、消防、电力等重点问题的查处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四是抓好基础信息统计和行业动态监测。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承担并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尽快确定专人负责,尽快完善屠宰企业样本数据库,准确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强化动态信息监测调查,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报送相关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并定期对调查统计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为行业管理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同志们,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正处于破旧立新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不我待!请大家会后务必及时抓好贯彻落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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