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英农业,股票代码:002321)自 2015年 7月 14日开市起复牌。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英农业,股票代码:002321)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一、本次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工作
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统一,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包括邀请员工代表参加专项说明会和研讨会,向其介绍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和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等相关具体内容。
公司股票停牌后,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及部分员工代表多次沟通,多数员工代表认为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经多数员工代表全面衡量后,认为择机再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较为稳妥。鉴于此,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讨论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待合适机会再行推出。
二、公司维护股价稳定的举措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家富先生等公司高管10人原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详见2015年7月7日公告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为响应201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微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的要求,前述公司高管10人拟调整前述公告的增持方式,并联合其他部分公司员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定项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的方式,在公司股票复牌后且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成立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定增价格7.90元,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500万股。
2、在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成立之前,若近期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定增价格7.90元,由公司管理层及部分员工组建成立的郑州华合英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或高管以个人名义也将积极采取增持措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以维护本公司股票价格稳定。
3、参与本次增持而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转让该定向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所持公司股份。
三、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述拟增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拟进行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英农业,股票代码:002321)自 2015年 7月 1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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