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在修订 举报违法行为最高拟奖50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1/17 10:21:47 关注:616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最高奖励有望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11月16日从上海市食药监管局获悉,《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在修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此前施行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而最新奖励办法将在此基础上增加30万元,目的是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助力监管部门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涉及2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举报,经核实将予以奖励,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屠滥宰;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在媒体上被多次曝光的“热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列入可以举报并获得奖励的范围,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炉”生产食品、未按规定显着标示转基因食品、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违法违规收运处置“地沟油”,等等。
举报人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将获得一次性奖励。举报事实或提供线索,分别可按照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3%—6%和2%—3%给予奖励。举报涉及的案件没有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案件影响较大或行政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举报者可获得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除了实名举报,举报人还可以选择隐名举报,即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也可以匿名举报,不想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之取得联系,做一名“无名英雄”。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