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来:实行动物疫病风险监管意义重大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4/14 9:34:25 关注:376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探索科学防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2013年8月,印发了《河北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动物疫病风险监管。
依据《办法》规定,河北省所有的养殖场所、屠宰场所、动物产品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产品贮藏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批发)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等监管对象都应当进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办法》将动物疫病风险因子总结为:最近2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动物防疫制度落实情况、有无违法污点和不诚信污点等;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将动物疫病风险分为:A级(风险较低)、B级(风险中等)和C级(风险较高)。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动物防疫监管对象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如对A级动物防疫监管对象每60日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B级动物防疫监管对象每45日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C级动物防疫监管对象每30日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为了推进这项工作,还采取了一系列奖励和优惠政策?:动物疫病风险等级确定为A级的监管对象,可优先享受畜牧兽医优惠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以及其他奖励措施;若动物疫病风险等级确定为C级,则该动物防疫监管对象不能享受优惠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以及其他奖励措施。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与实践,河北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彰显了动物疫病风险监管的意义。
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是国外防控动物疫病的成功做法,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借鉴了这一先进经验,将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写进了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河北省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具体落实。
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可以实现对动物疫病的科学监管以往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很少考虑动物疫病风险的大小与差别,通常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措施,不合理地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动物疫病的风险监管是根据疫病风险种类及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合理分配资源,减少了动物防疫监管的工作量,缓解了监督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实现了动物疫病的科学监管。
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可以督促行政管理相对人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提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如前所述,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的风险因子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制度落实情况、有无违法污点和不诚信污点等内容。因此,行政管理相对人若想取得风险较低的级别,就必须提高自身的动物防疫水平,并且做到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这样,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可以促使动物疫病的防控变被动为主动,成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觉行为。
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可以提高产业化水平
动物防疫水平提高了,畜牧业才能健康发展;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了,畜牧业才能良性发展。特别对于种用动物和乳用动物来讲,尤为重要:种用动物出了问题,对畜牧业的影响是根本的和长时间的;乳用动物出了问题,直接影响到人的健康。因此,健康发展和良性发展是畜牧产业发展的基础,基础牢固了,才能促进畜牧产业升级,提高畜牧产业化水平。
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可以有效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为都有相关的法律加以调整,可操作性较强;而关于行政检查行为的规制尚缺乏专门性的法律依据。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方面面临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缺乏监管的规范及标准,而动物防疫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直接追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而实行动物疫病风险监管,则有效地弥补了这一漏洞,通过建立监管规范和监管到位的标准,将监管对象自身的责任列为第一位,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护。
|
|
文章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文章作者:陈东来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