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进口牛排“来路不明” 商家将面临高额罚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7/24 14:48:03 关注:33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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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牛排的口碑一直不错,在市场上的销路也逐年见长,不过,您有没有想过,自己盘子中的这块鲜美的牛排,究竟从哪来?安全吗?近日,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就在辖区的中埔水产批发市场查获了一批进口牛肉,这批牛肉不仅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就连商家也搞不清它的品牌和产地。
一大早,这家名叫厦门雅之鑫贸易有限公司的肉品批发店刚刚开门,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就赶到了现场。当时商家正在店门前清点一批冻肉,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这批冻肉上只有一些外语商标,找不到中文标识。
商家:泉州(进的) 11号进的 。(以前有没有进过)以前没有 。(这是第一次进)对对对。 (进了多少)五六百斤 。(你的上家有没有跟你说这个是哪里的牛肉)没说没说。
除了货品的数量和单价,商家对自家在售的冻肉几乎一无所知,只是从进货商那里大概了解到是进口的牛排肉。商家说,因为最近这些进口牛肉销量不错,他就进了一批,至于销售这些肉品需要哪些证明,他更是一问三不知。
商家:(你看得懂上面生产日期之类的吗)看不懂。 他(进货商)没有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你自己知道要进这种进口食品要提供这些检验检疫证明吗)应该是不懂 。
但实际上,这家店的门前就贴着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食品安全宣传告示,里面明确写明了销售进口食品需要具备的手续和证明。现场,执法人员共查扣了200斤进口牛排,货值金额约6000多元。根据现场的调查,这些牛排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及进口报关单据等,而且牛排的外包装上也没有张贴中文标识。目前,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经立案调查。
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林建川:如果经营者没有办法提供完整的进销台帐和产品来源证明。就涉嫌构成违反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如果(销售额)超过一万以上,处罚额度是十到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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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厦门广电网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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