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在行驶的货车上给猪注水 屠宰后在批发市场销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18 10:33:56 关注:37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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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速行驶的货车上给猪注水,再运到动监所进行屠宰销售。
卢某等多人在春节前生产、销售注水猪,司机王某参与的为将137头重100公斤的生猪注水,其中125头销售。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受雇为卢某等人开车的司机王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刑。此前,卢某等多人已经因此案获刑。
在货车上给生猪注水 再到动检所屠宰销售
从2013年10月起,卢某就和史某、何某、何某某、李某某等人合伙,为收购的生猪注水后进行销售,从而获得高额利润。
春节前,是猪肉销售的高峰期,卢某为了多卖注水猪肉,又雇用了在沈阳一家市政公司开车的王某,来驾驶他们给猪注水用的货车。
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2日期间,卢某先后六次让史某及雇佣的王某轮流驾驶货车,在沈阳市铁西区高花镇、彰驿镇、新民屯镇等地低速行驶,由何某、何某某在车厢内为卢某收购的生猪进行注水,再将注水后的生猪运往新民市一家动检所进行屠宰销售,整个过程中由李某负责注水猪肉的搬运,几人共计注水销售125头生猪。
2014年1月2日,公安机关将卢某、何某某、李某当场抓获,王某及史某、何某脱逃。公安机关当场扣押注水猪12头。8月,王某被抓获。
137头注水猪价值18万余元 食用该肉对健康有潜在危害
经查,王某参与生猪注水137头。经检验,注水猪肉为假冒伪劣产品,每头生猪均重100公斤,每公斤生猪价值人民币13.6元。王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6,320元。
卢某供述,他雇用了王某后,王某和史某每人开一辆货车,在产业大道新民屯道口附近让何某和何某某上货车车厢。何某二人给生猪注水后,他们把这些猪拉到新民一家屠宰场宰杀,他再用厢货把这些猪拉回其所在的菜果批发市场档口,把猪肉批发出去。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检验报告证明,经解剖检验,扣押的37头生猪中12头猪胃水肿并通过解剖发现胃内存在大量积水,通过解剖发现生猪肌肉泛出大量水珠,经检验为注水生猪。
沈阳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关于注水猪肉属于假冒伪劣肉品的认定,证明向畜禽注水注胶的肉品为假冒伪劣肉品,食用该肉品对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
司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刑 此前已有多人获刑
2016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王某在最后一次庭审中供述,对卢某等人在其驾驶的车辆上给生猪注水自己是明确知道的,之前因存在侥幸心理未能如实供述,且结合其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轨迹与速度,其作为成年人应知道其所驾驶车辆装运生猪,有他人在车厢内对生猪注水的异常情况。
因此,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驾驶车辆,帮助他人给生猪注水,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按公安机关提供的王某驾驶车辆GPS行驶轨迹记录,及王某供述的注水时间段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记载的猪的数量,确定王某所参与的注水猪的数量为137头;根据公安机关查获时当场扣押的37头猪共重4,890斤,平均每头132公斤的检测,再结合同案人的供述及生活实际,确定注水猪的重量平均每头为100公斤较为适宜。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王某一审被认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前,卢某、史某、何某某和李某等人均因此案获刑。目前,何某仍在逃。
相关链接:如何辨别注水猪肉
防疫站的专家表示,消费者在买肉的时候可以用纸巾在肉上擦拭一下,如果纸巾上沾的是油,则表示这块肉很正常,如果纸巾马上变湿,则很可能是注水肉。
还可以从颜色上判别,正常肉的颜色是鲜红的,注水肉的颜色发白,看起来很干净,连血丝和褶皱都没有。
此外,注水猪肉没弹性,摸上去也没有黏性,保质期较正常猪肉短,在常温下放置几小时后,甚至会变质散发臭味。
还有一些不法生产者会给生猪喂食药物,使注水后的猪肉不会渗水。所以,实在看不出来的情况下,可以让小贩从中间切一刀,切割处水分充足的可能是注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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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商晨报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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