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禁养令”频频落地,再度加码,养殖户的补偿呢?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2/9 9:44:03 关注:504 评论: 我要投稿
|
|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局获悉,怀柔在两个月内关闭了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41个,目前动物清退工作已经完成。3月底前,将完成地上物拆除、土地腾退、合同解除等相关工作。
在4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猪场数量居首,占到18个。此外,还有家禽场、奶牛场以及肉牛场、羊场、鹿场。截至2016年12月底,均已全部关闭。
据了解,怀柔多方考虑农户利益,按照“先退先补”“多退多补”原则,安排专项补偿资金支持畜禽养殖业清退工作。
补偿包括:养殖动物销售补偿,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补偿,土地租金补偿和停产停业补偿四方面。以停产停业补偿为例,补偿标准依照怀柔区非住宅房屋拆迁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补助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不仅如此,怀柔还制定了奖励政策。各镇乡政府作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每关闭、清退1个畜禽养殖场(小区),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镇乡,由镇乡统筹,用于养殖场户关闭、清退相关工作。
浏阳河: 沿岸500米内养殖场已全部退出
政府投入7000多万元补偿金
经过反复摸底核定,最终有2494家养殖场(户)属于退养范围,涉及须拆除的功能性设施面积42万多平方米。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浏阳成立了专门的行动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同时,浏阳市财政多方筹措了7000多万元退养补偿资金,将分4批发放给按规定退养的养殖户。
(7000多万补偿,对应是42万多平方米须拆除的功能性设施面积和2494个养殖场。那么,每平方的补偿为7000÷42=167元 )另据了解,浏阳市还要求,浏阳河沿岸1000米范围内养殖量和养殖面积只降不增,沿岸1000米以外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呼吁:禁养区划定不要“一刀切”,不要“贪多求大”
畜禽养殖污染是水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优化水环境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建议,从以下4方面优化禁养区划定工作。
禁养区划定要符合整体规划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更是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空间规划,系统谋划、做好衔接,统筹划定禁养区。同时,禁养区划定并非一劳永逸,要根据相关规划的调整及时更新完善。
禁养区划定要根据实际循序渐进。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只是第一步,后续涉及到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为减少关闭搬迁工作压力,避免执行不到位,要按照当地实际,合理控制禁养区范围,不必贪多求大。另外,可以在一些次重要的地区设置限养区,加强对限养区内养殖场的执法监管,并优化养殖总量,待时机成熟后再施行禁养。
禁养区划定不宜“一刀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要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殊需要。一些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种场、保护区,鉴于其对特殊自然条件、地理区位等方面的依赖性,如位于禁养区内,不必强制关停,可特事特办,在具有完备治污设施、消纳土地的前提下予以保留。
总之,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事关群众的钱袋子、菜篮子,同时关系到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应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常态化。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