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H7N9 玉林水产畜牧业协会再发调减产能预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6/16 13:56:52 关注:320 评论: 我要投稿
|
|
再三发出优质黄鸡受逼调减产能的预警:
本会经与国家和业内专家,行家,业主代表反复探讨,并运用玉林协会与同行好友共事积累的资源综合分析认为:此波h7n9疫情,事态非常明朗,共同减产则少亏,少减就多亏!当前黄、白、蛋鸡、鸭、淘汰鸡全面深度受击,已经不是一个省、一个区域的事,已经是“国内失火 殃及池鱼”,销售已经紊乱,全国一片血海,但没有一点止血迹象,没有政府救援,h7疫苗批复执行,一样还是有人感染,还是从严从重关闭、关休活禽,形势进一步恶化,不断加重,一些省份参照往年八月份就有病例出现,企业考虑的应是保全,止损,而不是想赚回多少,能赚多少。不要怕自己少赚多少,应怕是否能保全渡过危机。
如果行业企业,还是按过往习惯思维,“刻舟求剑”,一箱情愿,博涨、博赚钱,而不是保全自救,那么九月以后的市场必将是危机四伏。
一、H7N9疫情相对以往,政策层面上有几个显著区别:
1、重视程度超极高、防控力度超前,全国全面启动应急机制。习主席、李总理等国家领导相应做出多次批示意见,并且李总理亲自召开国务院H7N9专项防控会议。并且今年四季度将迎来十九大隆重召开,维稳重于天。北京今年已经二十多例,全国今年上千例,已经造成不良国际影响,国家公共卫生防控只会从重、从紧。
2、 处置H7N9疫情,摆在首位、重点是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人命关天,目前政府公认并力推的唯一有效措施就是关休市或直接关闭活禽市场。年初国务院组织专项防控会后由卫计委、农业部、交通部、国家药品管局四部委联合下文出台防控措施。区别以往,会联合财政部,出台家禽业扶持政策,这次没有相关内容。文件下发,各省、市、县、镇防控力度不断升级。特别是以往没有病例的省份。这是最大区别以往的。
3、批复h7疫苗,没有改变政府防控大势。H7N9人感染病例之多,区域之广,上到历年的病例数高峰。并且我们政治经济中心,国际影响中心――首都北京今年发生了近20例,这个影响不容轻视。并且往年没有病例的,今年各省都已大面积出现。意味着,各省的防控措施是相互影响,并且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当前我国经实践有效措施的主要措施就是关停活禽市场消毒,这也说明一当病例出现就会启动即措施。批复疫苗并不能减少人感染。并且现在是从南到北各省份病例数进一步增加,六月现在还是一样出现。
4、今年两会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家禽业就是要走,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这也不可逆转,国家层面力推,只会更快。这点毫不用置疑。活禽市场萎缩已经是大势所趋,萎缩力度并且在今年四季度及明年上半年将出突现。
二、今春明春,H7N9严重可怕的不是疫情,而是政策风暴席卷全国行业,传统销售渠道的严重破坏,全国销售紊乱、互掐。小散、赌博中小企业投机新进入或上量,到时抛售,造成市场进一步糜烂低迷。
三、行业能做的事
1、不要跟着感觉走,认清形势,市场及消费被破坏的力度、量远运超于我们计划要减成的量,行业只有参照2012年减产40%以上,方可渡过今春明冬,但这减量幅度是很难做到的。企业定位应求少亏而不是怕嫌少,留青山而不是付之一炬。
2、行业巨头,企业理性自控。
3、小散养殖慎重入市,不要飞身扑火。凶险大于机会。
4、多减少亏,多养多亏!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