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四川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8/29 11:18:43 关注:272 评论: 我要投稿
|
|
8月27日,《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经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等规定成为关注的焦点,“公开”和“及时”是关键词。
从《预警》中可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也能预警,“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 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当各级农业、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在监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的,一方面要求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另一方面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即要把信息告知公众——“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 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另外,针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强调公开的及时性和必须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譬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接收的病人属于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初判是食物中毒的,要同步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需要说明的是,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响应措施时也要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授权发布信息、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预警》即日起实施。
|
|
文章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李媛莉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