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点”下单买到变质肉 消费者索千元赔偿兑现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0/31 9:56:12 关注:30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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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风下雨不想出门怎么办?很多人会选择网上买生鲜果蔬。但网上下单真能买到新鲜果蔬吗?近日,北京消费者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自己通过多点APP下单在北京美廉美超市增光路店买了4块生肉,但配送员送来的却是变质肉。刘先生向美廉美超市索要10倍赔偿,但超市方始终不予兑现。
8月8日晚,北京下起了大雨,刘先生通过多点APP在美廉美超市增光路店下单买了4块生肉。随后,超市配货员将肉送到了刘先生家里。刘先生发现4块肉的颜色已呈黑紫色,并有严重异味,便通过多点APP反映了该情况。
“这应该是要回库的肉,可能我们搞错了。”在确认猪肋条已变质后,再次上门的配送员向刘先生解释道。对方表示,可以用这次带来的猪肋条换回已经变质的那块。
可刘先生检查发现,新拿来的那块猪肋条依然呈黑紫色,闻起来有一股哈喇味。“两次拿来的肉都变质了,我要求按《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刘先生当场表示。
随后,刘先生拎着变质肉来到了美廉美超市增光路店。该超市一位经理表示,店方只能为刘先生更换一块好肉,要“退一赔十”只能向多点APP要求。多点APP相关人员却表示,他们与美廉美超市是搭售关系,发货、配送的都由美廉美超市负责,质量问题也应该由美廉美超市承担。
最终,在双方协调之后,美廉美超市增光路店的经理承认了肉已变质,并答应赔偿刘先生1000元。没想到赔款之事一拖再拖。
笔者致电美廉美超市增光路店负责此事的经理,该经理表示刘先生所说属实,店方会马上处理好此事,为刘先生兑现1000元的赔偿。但截至发稿,刘先生也没有拿到赔偿款。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韩续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上述情况中,美廉美超市卖给刘先生的肉包括配送员第二次拿来退换的肉都已变质,因此消费者要求“退一赔十”索要1000元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多点APP是一种较为新颖商业零售模式。这种模式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谁第一责任人呢?韩续表示,不管是在线下实体店还是网络平台,作为销售方的商家都应该承担责任。刘先生所买的生肉是由美廉美超市出货配送,所以作为销售方的美廉美超市肯定要担责。多点APP是否担责,要看其是否同为销售方或者只是平台提供方。该事件中,美廉美超市已同意赔偿,就该积极兑现承诺。刘先生应该保存好有关证据,必要时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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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武圣俊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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