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日报讯 (记者 陈兴盛) 3月6日,记者从县畜牧发展中心获悉,从即日起至4月1日前,将全面完成我县2018年度的能繁母猪投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为保护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保障市场生猪产品供给,降低养殖户疫病、自然灾害等损失风险。4月1日前,将全面完成我县2018年度的能繁母猪投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据介绍,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500元,保费为每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元/头、市财政补贴13.5元/头、县财政补贴13.5元/头、养殖户自行负担保费18元/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投保,财政资金给予保费补贴: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投保的能繁母猪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未达到此饲养规模的散户可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参加保险;管理制度健全,饲养管理正常,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临河饲养场所位于河流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有按程序免疫的接种记录,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等;除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其他不属于能繁母猪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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