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 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8期)。通告显示:北京文刚聚倍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北省唐县保定瑞丽肉食品有限公司的羊腿肉,氯霉素项目不符合规定。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北京文刚聚倍合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目前,北京文刚聚倍合商贸有限公司已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执法人员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同时,执法人员进一步对河北省唐县保定瑞丽肉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河北省唐县保定瑞丽肉食品有限公司未向北京文刚聚倍合商贸有限公司供应上述羊腿肉。执法人员已要求市场主办方加强对屠宰供应企业的经营资质和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强化对检疫票据的检查,依法做好对入场销售的鲜肉、牛、羊肉及其副产品的快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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