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广东将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5/21 9:25:27 关注:573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5月16日,广东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决定于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深入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公安、食药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主动作为,落实监管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摸准屠宰行业是否存在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抓好本行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要求严厉打击盘踞在屠宰、加工、销售、流通等领域的非法经营、给猪(牛羊)注水、屠宰病死畜禽、买卖加工病害肉等行为。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等重大线索,做到快速反应,协调联动,主动出击,有效惩处犯罪份子,及时铲除一批黑恶势力团伙。
  二、深入开展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整顿
  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省农业厅会同环保、国土、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合力推进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要求各地坚决淘汰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立条件和设置要求的屠宰企业,严把定点屠宰企业准入关,完善退出和准入机制。
  对不符合设置规划、不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要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当地设置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严禁屠宰企业无限期整改、“带病作业”,严禁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检疫。
  三、深入开展肉品屠宰、流通环节(销售)监督监管检查以县级为单位,食药监、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屠宰、流通(销售)、加工、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督促屠宰企业、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肉品入市(场)把关,督促屠宰、肉制品加工、肉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进货查验和记录等)等制度。
  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牛羊)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废弃猪肉(淋巴肉、皮下弃肉)和注水肉等行为,积极构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四、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以县级为单位,农业、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牛羊)注水、饲喂或注入“瘦肉精”等违禁物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的行为。发现定点屠宰企业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要把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职能有效结合,坚决打击执法过程中出现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四位一体”联动,病死畜禽处理难题解决了2023/1/16 17:03:27
漯河市畜牧局全力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2022/11/18 15:55:25
辽宁铁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2022/8/1 7:45:56
浅谈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信息化建设实践2021/7/23 11:10:4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