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鸡老板因违规使用氟苯尼考被判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12 9:02:58 关注:44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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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由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的
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高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该案是高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院当庭宣判
被告人郭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决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个月内在高平市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某某经营养鸡场期间,在明知兽药氟苯尼考粉不能用于产蛋鸡的情况下,将该兽药用于鸡场4300余只患病鸡,并将患病鸡服药后产下的8000余斤鸡蛋,以每斤1.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购买的6000余斤鸡蛋销售给高平市某超市,该超市将鸡蛋全部销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
高平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郭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造成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对其处以刑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他不是第一人,也绝不是最后一人!
药残问题
从公开新闻报道来看,多位养鸡老板因生产“药残蛋”,而被当作典型案例进行罚款、判刑,以今年为例:
2018年8月7日,湖北浠水县,何某某因在5月18日至20日期间,连续三天对其1500只病鸡使用了“舒氟清氟苯尼考粉”,被食药监局检测出药残,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
2018年4月,庄河某禽业养殖中心因其生产鸡蛋被查出有“氟苯尼考”药物残留,最终,蛋鸡养殖负责人尹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雪上加霜的是,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69号建议的答复》获悉,从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鸡蛋追溯!
这预示着后期鸡蛋抽检的次数将越来越频繁、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
这对养鸡人来说是一个巨大考验——你必须为自己出售的每一枚鸡蛋安全性负责!
如何避开“药残蛋”,保证鸡蛋安全性?
从我国各地食药监部门开展的蛋类产品抽检结果来看,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是药残的“重灾区”。
但是,以我国目前情况来说,允许使用于产蛋期蛋鸡的抗生素非常少,几乎很难为以上三种兽药找到替代性药物。
因此,产蛋鸡万不得已一定要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时,期间生产的鸡蛋因予以弃用,禁止上市流通。
喂养过程中,可以参考2017年11月2日,原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关于征求《关于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那就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药物允许被当作添加剂使用吧?
“药残蛋”,既是危机,也是良机!
避免“药残蛋”,是大势所趋,也是势在必行!
那么在确保自己的鸡蛋“无药残”的情况下,如何将利益最大化?
答案:鸡蛋品牌化,实现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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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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