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生猪调运最新通知:种猪仔猪可出省、疏堵结合保供应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2/29 12:56:02 关注:36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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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农村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非洲猪瘟疫情截止到今天,已将暴发了有将近100起了,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从9月初的跨省禁运政策执行开始,到11月23日,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以及12月1日,全面控制生猪运输备案的通知,再到12月11日的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并讲话的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每一次相关政策的公示或政策的出台,都无时无刻的牵动着每一位养猪人的心。
为了贯彻落实12月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农村农业部现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有了新的通知规定!
其中,从第一条通知信息可以看出:当某个省内有疫情发生时,暂停生猪调出本省,而当这个省内的县级地区发生疫情时,同样也暂停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本县,但是这次的通知内容有一个亮点,对满足以下规定的生猪、生猪产品除外。
在第二条内容里,有这样的诠释说明:疫区所在县内的生猪养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本省范围内与屠宰企业实施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具体办法由各省规定。
由此可见:对养殖、屠宰企业的要求有了一定的调整与限制。
养殖企业:必须具有要有一定的资质,同时防疫制度健全,并要专职兽医人员,同时,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等。
屠宰企业:单就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这一项就会摒除掉很多屠宰量低的屠宰企业,同时要求对生猪屠宰的来源要进行溯源管理等。
而在第三条信息中,我们可以挖掘的信息是:符合相应的条件后,生猪产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第四条通知信息中,我们看到了:对疫区所在县的种猪、商品仔猪有了新的规定,即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这段信息中,也只是针对种猪、商品仔猪,有所调整,但都没有提到育肥猪的运输政策等。
同时,疫区所在县以外的种猪、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出本省。在对待开检疫票据及检疫证明的要求中,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规定各地不得阻碍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调运。
在第五条通知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规定调运的种猪、仔猪外,增加了育肥猪的调运信息,并要求按照相关程序检疫等,包括:申报检疫、血液抽检、试剂盒检测等。
第六条规定中:运输车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规定,并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生猪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等!
在第七条信息中,可以看到: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尽快落实本通知要求,推动生猪及生猪产品规范有序调运,主要针对于“疏堵结合”的原则,将之前的一些过于严苛的措施,调整优化!
第八、九条的信息中,反馈给我们的信息是:之前实施的限制调运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可见,农业农村部调控力度与执行力上的坚决性。同时,各地区也积极响应,纷纷调整运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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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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